第三节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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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管理
济南局多经企业、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实行铁路局、分局级单位、基层单位三级管
理,多种经营系统与铁路运输主业实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单独编制决算。主办单
位的财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单位多种经营财务工作。
1986年,济南局颁布《多种经营企业会计制度》。1991年,铁道部、财政部联合
下发文件,规定铁路兴办多经企业利润的30%要逐级汇总上缴铁道部。年内,开始实
行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定期对经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1995年,济南局公布《价格管
理暂行办法》,多经管理部门或企业要求定价、调价,需提出申请,以铁路局文件报
省物价局。1999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江苏两省国税局规定,铁路运输多种
经营企业不再实行铁路局、分局级单位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多经企业就
地缴纳。2002年,济南局对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以及投资计划、资金、成本和劳
动工资管理作出规定。2005年,济南局制定多元经营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9个配套办
法,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山东省地方铁路局1989年制定下发多种经营企业财务管理办法。1998年,设立直
属多经企业财务部,2000年撤销。2001年,山东省地方铁路局在局物资供销总公司实
行会计委派制。2002年,设置局直多经财务记账中心,由局计财处主管,加强对省局
多经企业的财务管理。

二、合同管理
1989年,济南局发布《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经济合同“分级负责,归
口管理”原则。1995年,重新制定《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济南、青岛分局在开展协
作经营中,其合同文本由工商部门监制,实现发展与规范同步。1997年,全局开展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1998年,制定《多元经营企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2002
年,制定《多种经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办法》。2003年,制定《多元经营企业合同管
理检查评比暂行办法》,开展合同检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1999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被山东省工商局评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004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三新公司、科技中心被评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宏铁公司、广告公司被评为济南市“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山东济铁工程建设监
理有限责任公司连续8年合同履约率100%,投诉率为零,获国家建设工程最高奖鲁班
奖。
山东省地方铁路多经企业合同管理,执行山东省和地方政府及地方铁路局有关合
同管理规定。1998年,成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合同管理审核办法。合同日常运
行由合同管理小组审核把关,各部门按分工管理各类合同。重大物资采购合同、资金
借贷合同由合同管理小组进行评审,产品销售招标合同,由合同评审小组进行测算、
评审。

三、投资管理
1986年以来,济南局多经系统不断建章立制,加强和整顿基础工作,促进投资管
理逐步规范化。
1995年,制定《济南铁路局多种经营修建计划管理办法》,在理顺关系的基础上,
实现超前评估投资效益、审核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杜绝了敞口工程和低效益工
程的立项和建设,工程兑现率达到95%以上。1997年,修订多经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
则,要求严格项目管理,完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效益。
1999年,加强调控力度,建立时效性强、决策科学的投融资机制。济南局决定以
低息贷款方式扶持多经企业重点项目的发展与建设,按照资金有偿使用的原则,建立
全局多种经营发展基金,制订《多种经营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发展资金来源及
管理,利率和期限,申请贷款的条件,贷款申报及审批,贷款手续及合同管理,货款
的偿还,贷款项目的检查、监督与效益评价等事项。
2002年,济南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多元经营投资决策负责制管理办法》,
提出“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负责、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实行科学论证、专
家评审、集体决策、规范操作、权责明确的决策机制。2004年,制定《再就业创岗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来源、使用原则、条件及方式、申报、审批及监
督管理要求。2005年,制定《多元经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管
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资金内部调剂使
用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