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电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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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济南局电报系统交换为载报机,电报终端为电传打字电报机。各电话所
使用JT-15A长途人工台。1989年12月,电报交换升级为8088微机,相应终端更新为计
算机电报智能终端。1991年,18个确报所安装智能终端机,实行山东省内铁路确报微
机系统组网。1992年,济南局微机普报通信网正式开通使用。1996年7月,禹城、济
南西、黄台撤销电报、电话所。10月,聊城设电报所,采用计算机电报智能终端。1
997年11月,电报交换改为电报自动交换机和计算机电报智能终端;磁窑、东都、莱
芜撤销人工长途台和电报、电话所。1999年,撤销平原、禹城电报、电话所。2005年,
济南铁路局电报所减少为9个。
1994年1月1日起,济南局对使用铁路电报、电话和租用铁路通信设施的部门、单
位和个人实行收费。根据使用铁路电报、电话的用户和用途的不同,电报、电话收费
分为行车专用、运营和非运营三种类别,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和清算办法。行车专用电
报、电话收费由各电务段向分局清算,运营电报、电话收费由各电务段向使用部门实
行横向清算,非运营电报、电话收费由铁路局参照邮电部门收费标准制定颁发统一收
费标准。
1997年4月21日,济南地区拨打铁路电话实行复式计次收费,即按3分钟一次收费,
拨打长途电话按通话时长和通话距离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