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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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仓储管理
1986年,国家铁路运输系统为保证铁路物资供应,在山东省境内的济南、青岛、
淄博等地设材料厂作为该地区的物资供应储备基地,各基层站段依据生产需要设立物
资仓库。济南局针对各材料厂仓储设施破旧落后的状况(大都为日伪时期使用的料棚),
筹集资金持续改造各材料厂的仓储设施。截至2005年底,全局5个从事物资供应的单
位共占地30.99万平方米,仓储面积14.1万平方米,拥有铁路专用线11条,主要机械
动力设备140余台,固定资产原值8157万元。
20世纪80年代,国家铁路物资部门为保证运输生产、基本建设需要,各材料(总)
厂和基层单位对库存物资有储备定额,物资库存保持一定数量。国家物资生产、分配
计划与企业实际需求不能完全一致,企业为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往往加大物资储备
量,造成库存过大,形成积压。为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物资部门每隔3至5年进行一次
全局性清仓查库,处理多余积压物资。
1992年,铁道部确定将仓库管理的重点放在优化库存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上,从
根本上改变仓储和资金积压现象。当年济南局通过库存物资大清查,划出多余积压物
资430.7万元。
1999年,推广青岛分局“零库存”和济南分局“地区中心料库”的管理经验,减
少重复储备和资金占用,全系统库存较1997年下降36%。通过调整经营结构,加快发
展商贸,物资企业开始由供应型向流通型转变。材料总厂实行储营分开,采取项目组
管理模式,组织结构由企业物资向物资企业转变,企业功能由供应保障型逐步向市场
流通型转变。
2000年,实行集中储备,扩大代储范围,处理多余积压,全系统库存总额较上年
下降21%。
2001年,出台《济南铁路局代储物资管理办法》,采取多种措施优化物资储备结
构,对线上料、机电产品、机车车辆配件实行代储管理。各单位采用串换利库、加工
改制、对外销售、贬值报废等多种方式处理多余积压物资1819万元。
2005年,全系统物资库存总值20932万元,其中代储物资1890项次,利用社会资
金2108万元,物资储备分布趋于合理。
山东省地方铁路运输系统为保障各类物资及时供应,保证运输生产的正常运营,
益羊、坪岚、桃威、青临各线均建物资仓库,基层站、段、领工区建有小型材料库房。
1985年,成立益羊铁路材料厂,1987年归属益羊铁路临管段材料室,占地面积约5
000平方米,仓库面积约710平方米。1989年,坪岚线各站建小型材料库,占地面积共
计3000平方米。1995年,桃威铁路运营后,沿线设置威海、乳山、桃村东站3个物资
仓库,占地面积共约7000平方米。1997年10月,青临铁路运营后,管理处机关和各站
建小型物资仓库;2000年12月,建油料库1座,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库容量120立
方米。

二、供应管理
1986年,国家铁路运输系统建有完整的物资统计体系,统计报表随各个历史时期
的需要而变化,物资核销工作做到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大维修与更改项目相分开,
投资数据、工作量与物资消耗量三个数据相统一。实行以产品分配调拨为主要形式的
物资管理体制,采取“专业承包、配套供应”,就近组织催运、供应,自产物资产销
直接见面,基建工程招标供料经济责任制,加工串换等供应方式。为降低重要物资消
耗,提高设备零部件的修复利用率,减少铁路运营成本支出,济南局组织各厂查定执
行物资消耗定额1000余项。
1988年,随着国家物资供应体制改革,指令性计划指标日趋减少,计划分配缺口
日益加大。物资供应部门狠抓计划申请、组织订货、催运进料、平衡分配、统计核销
等供应环节,同时通过市场采购、自产资源、节约代用、调剂求援、废钢铁串换等办
法保证运输生产需求。
1990年,消耗定额的修订重点放在定额的先进性、合理性方面,完善分局和基层
单位的消耗定额管理标准和定额报表,制定推广应用新程序,完善全系统物资消耗定
额四级管理体系。
1992年,针对计划分配不足、价格逐步并轨、资金紧张三个物资供应难点,出台
《物资供应服务、质量要求和考核办法》,对各物资供应厂的物资供应质量从供应项
数兑现率、物资质量、送料、价格、服务态度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994年,建立“专业归口、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多渠道、少环节物资供应管
理新体制,实行严格的铁路市场准入制度,发挥批量采购价格优势,物资采购成本不
断下降。
1999年,济南局和各局属单位在物资采购中实行招标采购,节约采购资金522万
元。此后,进一步完善物资采购管理组织机构,规范物资设备的招标范围、工作职责
和工作程序,定期公布各类局管物资目录价格,进一步扩大招标采购范围,通过集中
比价、限价、竞价采购方式,利用物资价格变化的时间差异和地域差异,采购支出逐
年减少。自2003年起,物资部门连年完成济南局下达的年降低物资采购成本7000万元
的攻关目标。
地方铁路运输系统1989年实行机车专项用油消耗定额标准。1990-1992年,相继
出台《山东省地方铁路用煤管理办法》《机车用油管理办法》《专项器材管理办法》
《基层单位自购料范围的暂行规定》,明确物资、动力燃油、机车用煤、线上料、通
信信号、机电设备等800元以上(含800元)物资油料的供应管理权限。2001年、2002年,
相继出台《机车专项用油管理办法》和严格机车专项用油管理的通知,提出集中采购、
统一供应、控制总量、保证重点的管理原则,建立起一整套材料计划编制、审定、采
购、调拨和报销制度。实行采购责任制,对机车配件、机车用油、铁路专用材料和机
具的购置,各用料单位在指定的采购点按计划购置,用料单位负责人和物资部门有关
人员对所购材料的价格、质量共同把关,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