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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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国家铁路运输部门相继出台《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办法》《环保设备管理
办法》,建立环境保护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使环保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
可依。
1997年,济南局将环保质量指标纳入所属单位的目标责任制,与经济利益挂钩,
实行一体化考核。每年开展内部环保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含油污水、医疗污水处理设
施的运行情况,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环保质量目标考核,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邯
济铁路、胶新铁路等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和监督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环保设施
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成、同步验收)制度,采取过程介入方式,对不能达到
环保标准的工程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合理建议,就地解决,保证新建工程
全部达到环保要求。组织每年“6·5世界环境日”活动,利用铁路电视台、报纸、站
车广播等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环保法规和科普知识。
1986-2005年,济南局共投资5400余万元有步骤地推进污染源治理工作,共治理
污染项目近850个。1999年,如期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一控双达标”(主要污染源排放
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工业污染源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环境空
气、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