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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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建设
1990年前,国家铁路运营部门实行以作业标准化为屏障,行车安全与劳动安全一
起抓的方法。1990年出台《济南铁路局劳动安全监察工作办法(暂行)规定》,各分局
级单位均设劳动安全监察人员,基层单位设专职劳动安全员,车间、班组设兼职劳动
安全员。劳动安全员发现问题,有权发出《劳动安全检查书》《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
《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
1991年,济南局开展整风肃纪达标活动,加强劳动安全宣传教育,推广应用人体
生理节律、安全系统工程、劳动安全可靠性检查等现代化管理方法,并在全局运营系
统推行站区联防联控办法。1993年,实现3个劳动安全百日目标,受到铁道部两次表
彰奖励。1994-1996年,严格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干部考核,强化劳动安全基础建
设。
1997年,以防止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伤害、高处坠落、交通肇事为重点,
开展学标、对标、达标活动,组织全局近7万名职工参加全省安全知识竞赛,获组织
奖。1999年,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劳动安全作业标准,坚持以人为
本,强化基础管理,严格监督检查,突出隐患治理,劳动安全做到有序可控,基本稳
定。2001年,运用劳动安全综合考核评价检查表、劳动安全整改通知书、劳动安全红
黄白通知书和劳动安全监察通知、指令书,加强对现场作业的联防联控和劳动安全的
综合考核评价。2003年,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实行科
学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模式逐步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过渡。2005年,学习宣传贯
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劳动安全保护
与运输生产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以推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为
手段,集中开展劳动安全专项检查,强化劳动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劳动
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地方铁路运输系统在省地方铁路局设有人身安全管理机构,市局(临管处)实行行
车安全、人身安全一起抓的管理体制。各单位认真执行《劳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电气焊工、锅炉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经
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2002年,国家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省地方
铁路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并举办全员《安全生产法》知识答卷活动。

二、劳动保护
1990年,国家铁路运输系统贯彻国家《女工劳动禁忌范围的规定》《女工劳动保
护规定》,以总工会为主开展全局女工工作检查;重新公布实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标准》,提高防护用品的费用标准;改革防护服装式样,工务巡道工配穿黄色反光带
标志。1991年,为工务巡道工制做夜间反光服,为水电部门外线电力工购置触电报警
安全帽,京沪线7个区间安装W-FB型安全报警系统,拍摄青岛车辆段治理尘、毒等职
业危害作业点录像片。1992-1993年,先后拍摄车务、工务部门《人身安全作业标准》
电视教育片,通过举办黑板报、宣传栏、劳动安全征文等形式,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
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1995年后,执行《济南铁路局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备)管理暂行规定》,贯彻
《劳动法》和劳动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建标、学标、贯标、达标,劳动安全做到有序
可控。截至2005年,全局有职业危害作业固定点468个,达标423个,达标率90.46%;
职业危害尘、毒作业固定点315个,达标301个,达标率95.5%。职工劳动保护用品、
保健食品(含防暑降温)如期发放率100%;女工卫生设施、器具配置率100%;对接触
有害、有毒作业人员的定期健康普查率100%。先后组织12期560名从事有害、有毒作
业的职工到青岛、日照、连云港铁路疗养院进行短期疗养。
地方铁路运输系统1990年公布《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暂行)标准》,各单位根
据文件精神,相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1999年,下发《关于加强劳动
防护用品发放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按时发放,职工作业按规定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自2001年起,青州管理处建立每年春季职工查体制度。2002年,
山东省地方铁路局根据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制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