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收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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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家铁路部门建立审计机构,组成由济南局及各分局级单位审计人员组
成的联合审计检查组,审计全局范围内部分站车的运输和财务收支情况。
1986-1990年,各级审计机构共对全局56个单位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查处违纪
违规和有问题金额3000余万元,罚没收缴1000余万元,提出改进管理和促进经营的审
计建议500余条。
1991-1995年,财务收支审计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1992年后,
增加了“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做法,审计人员从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企业转换经
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的角度,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规范管理和改进经营的审计建议,
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1996-2000年,审计系统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全方位、立体审计监督机制和
内部测控机制。转变工作思路,从以查违纪为主转变为以促管理、提效益为主,从查
问题处理为主转变为找薄弱环节主动防范为主,从常规审计为主转变为以专项审计调
查为主。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先后以压缩运输成本、取缔“小金库”、节支降耗及
财务核算过程以及经营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为重点,共查处违纪金额12389.4万元,
纠正违规和账目差错金额11490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3602.5万元;同时查出被审计单
位因管理不善和决策失误等造成损失浪费2457万元,欠款584万元。
2001-2005年,审计系统在财务收支审计中更加注重合法性、真实性,通过审计
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42650万元,增收节支29046万元,核减工程投资金额10841万
元。对审计中查出的挤列和虚列成本、账外核算、私设“小金库”、假发票报销、随
意挂账等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
2000年,地方铁路运管部门成立审计机构,制定职责范围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规章要求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审计档案管理,出台
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对运营单位、局属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离
任审计。至2002年底,共完成审计任务13项,发现问题78项,查出违规资金3000万元,
提出整改意见50条。此后,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项目不断增加,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不
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