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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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家铁路运输系统共有职工129223人,实行劳动定额管理的36603人。
劳动定员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共分为二级三类。劳动班制根据工种需要分为日勤
制和轮班制。
1986年7月,济南局出台《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标准(试行)》,内容包括专职机构
与人员配备、劳动定额、计件工资、管理分析、调查研究、内务管理等六方面的工作
标准和考核办法。至年底,实行劳动定额管理人数上升为39421人,占生产工人总数
的44.1%。
1987年,贯彻铁道部《关于铁路局实行劳动定额管理范围和标准的暂行规定》,
逐步将企业各类人员分类纳入定额管理。1988年和1990年,两次修订公布《劳动定额
管理工作标准》,实行定额管理的单位和主要车间、施工队均设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
定额专职人员或记工员,实行定额管理的人数占生产人数的50%以上;凡能统计产品
数量、检验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易于考核的单位、工种均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
额占工资总额的比重不少于30%。1990年,实行劳动定额管理人数59518人,占生产工
人总数的66.6%。
1991年,按铁道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格式和审批程序,编制1048项单项定额和最
终产品定额,填补了内燃机车段修劳动定额的空白。随后公布了《计件工资暂行办法》
《定额工资制暂行办法》,开始在车务、电务、水电等部门实行劳动定额管理。
1992年,通过开展岗位劳动评价工作,对影响岗位劳动状况的诸因素进行量化分
析,取得可比岗位劳动评价数据。
1993年,济南局出台《运输主要生产组劳动生产率考核奖罚办法》,主要内容有:
铁路运输业15个主要生产组劳动生产率指标和实行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的人员;规定
劳动效率实际完成超过局定标准5%以上,按生产组平均人数,根据超额百分比递增进
行奖励,达不到局定标准的扣减单位结算工资。
1994年5月1日,国家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国家铁路运输系统职工的工作时间
标准为:铁路局和局属单位机关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统一的工作和休息时间。轮
班制职工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不足12.5小时的实行二班及以下间歇制,12.5小时至1
5.6小时以下的实行二班半间歇制,15.6小时至18.8小时以下的实行三班间歇制,
18.8小时至21.8小时以下的实行三班半间歇制,21.8小时以上的实行四班间歇制。
1995年10月,国家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国家铁路系统在不增加职工总量、确保
安全优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和劳动组织,压缩机关及二、三
线人员充实生产一线,保证了新工时制的实行。轮班制职工的工作时间标准为:每昼
夜实际工作时间不足11.4小时的实行二班及以下间歇制,11.4小时至14.2小时以下的
实行二班半间歇制,14.2小时至17.0小时以下的实行三班间歇制,17.0小时至19.9小
时以下的实行三班半间歇制,19.9小时以上的实行四班间歇制。1995年,实行劳动定
额管理人数上升至74346人,占生产工人总数的88.3%。
1996年,济南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搞活内部工资分配意见的通知》,逐步建立动
态考核分配体系。实行工时和产量定额的工种实行计件工资制,按规定班制上岗的职
工实行定额工资制;对未实行定额管理以及后勤辅助部门人员,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
实行工资收入与个人实绩挂钩分配的办法,将技能、岗位、效益工资等和津贴、奖金
捆在一起,以完成劳动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分配。
1998年,编制运输业劳动定员标准,范围包括运输业生产、行政管理、政治工作、
服务等各类人员。标准体系分为全员定员标准和生产组定员标准两类,其中,工务、
电务、水电部门以全员定员标准作为核定各单位定员的指令性标准,车务、机务、车
辆部门以生产组定员标准作为核定定员的指令性标准。每个标准设计为一标两线,下
线标准为核定定员的基础标准,上线标准为发展标准,工作量发生变化,生产人员定
员不再重新核定,以保证标准在一定时期内的相对稳定。
1999年1月,公布《济南铁路局运输业劳动定员标准》。12月,根据国务院《关
于对节日放假增加三天有关问题的处理通知》,轮班制人员月均工作时间调整为
167.3小时,在全民放假节日内工作视为正常工作,按加班处理。
2000年8月,出台《运输业劳动定员标准管理办法》,建立劳动定员标准执行情
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当年实行劳动定额管理人数上升为75244人,占生产工人总数
的93.5%。
2001年7月,公布《济南铁路局岗位标准(试行)》,包括车务、机务、车辆、工
务、电务、工程、工业部门的179个岗位标准。2002年5月,开展机务、车辆、工务部
门的局定额标准编制工作,共编制铁路局定额标准4695项。截至2004年,全局统一劳
动定额标准达5511项,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
地方铁路运输系统1988-1993年日勤制岗位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轮班制岗位实
行24小时两班间歇制;随着运量不断增加,车站改为二班半间歇制,机务段实行三班
间歇制。1992年11月,山东省地方铁路局下发《关于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立劳动定额组织,各单位设立专(兼)职定额工作队伍,负责劳动定额具体工作。
1995年,依据劳动部、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按照现场查定的实际工作量,印发《铁路
工作时间和班制有关问题的说明》,进一步规范劳动班制。同年,制定《关于职工工
作时间的暂行规定》,对轮班制岗位平均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及劳动班制标准作出具
体规定。1996年,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基础管理,组织专业人员制定工务维修、通信设
备维修、信号设备维修、水电设备维修劳动定额,在全局颁布实施。1997年,学习邯
郸钢铁厂“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经验,根据各单位历年最好水平以及同
行业、同类型企业先进水平制定先进合理的目标成本指标,将劳动定额与职工收入紧
密挂钩,实行目标化考核。2005年,印发《关于规范轮班工作制的通知》,对轮班工
作制的轮班方式、班制工作时间标准、班制的确定与调整等重新作出规定。

部分年份山东省境内国家铁路运输全员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表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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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按换算周转量计│年份│按换算周转量计┃
┃ │(万吨公里/人) │ │(万吨公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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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68.6 │2000│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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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86.5 │2005│2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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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10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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