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有资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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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以前,国家铁路运输系统未建立国家资本金制度,国家对企业实行全社会
的传统公共财务管理。1988年,济南局按照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本所有者
职能分开的原则,建立资本金制度,承担保护国有资产的权益不受侵害、促使国有资
产经营效益提高的国有资产管理基本职责。1990年,开展首次流动资产大清查,共清
查各种流动资产24244万元,划出多余积压物资1816万元。清查出各种账外料975万元。
1993年,为保证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实收资本准确真实,全局共清查财产近百亿元,
盘盈财产12350万元,盘亏409万元,办理报废14706万元,非常损失46万元,调减重
复进账3289万元。1994年,根据国家和铁道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局
共盘盈固定资产原值3.6亿元,净值2.6亿元;盘亏固定资产原值5200万元,净值3
100万元;待报废固定资产原值6400万元,净值2200万元。盘盈流动资产157万元,盘
亏163万元;清查流动资产损失1043万元,资金挂账损失661万元。经资产价值重估,
全局固定资产原值增加52.2亿元,净值增加33.5亿元。清产核资前资金账面值99.87
亿元,经过资金核实升值为135.31亿元。
1995年,济南局首次开展土地清查估价工作,共清查土地面积34217.61万平方米,
其中已确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3292.72万平方米,其它用地184.05万平方米;按
规定不需要估价的住宅用地302.15万平方米,铁路基础设施用地19438.69万平方米。
按宗地基准地价法估价总金额为15.79亿元,按财政部规定进行入账修正调整后总金
额为7.99亿元,修整后升值净额为7.81亿元。同时,按国家要求首次对登记单位进行
统一编码,输入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此后,每年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产权登记,维
护了国有资产的真实性。1999年,建立资产跟踪考核监督制度,出台《济南铁路局国
有资本监管实施细则》,建立国有资本监管报告制度、财务监测指标分析制度和资本
监管工作检查制度。2000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完成99.85%,较铁道部计划提高
1.27个百分点。2002年,完善国有资本监管报告体系,建立国有资本监管预警通报制
度。2003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完成100.67%。2005年,建立包括资本监管报告、
财务监测指标分析、资本监管工作检查和对所属各单位资本运用状况、结果评价的各
项制度,以及经营过程动态管理及预警机制等一整套国有资产监管办法。
1994-1995年,地方铁路运输系统开展第一次财产清查工作。山东省地方铁路局
通过资产价值评估,资产升值总额6971万元。2001-2003年,开展第二次全系统财产
清查工作,围绕债权、债务、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管理用具、在建工程等各类资产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盘盈、盘亏和毁损
等进行清查,并聘请中介机构对债权、债务和各类资产损失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和确
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