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项目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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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起,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审计厅将全省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
和审计调查项目全部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对审计计
划的编制、依据原则和内容进行了改进。
审计项目计划编制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和财政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审计工作战略规划和长期计划、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
工作和任务、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以前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其他因素,如地方各
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检查活动,领导交办、其他部门委托、群众反映较大和社会
普遍关注的事项等。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般由文字和表格两部分组成,文字部分主要说明上年度计划
完成情况,本年度业务工作安排的指导思想和计划编制的依据、任务指标和完成计划
的主要措施等;表格部分主要列明审计项目的名称、类别、级别和数量,完成计划项
目的时间要求和责任单位。
2000年开始,根据《审计署关于改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实施办法》规定,在审
计项目安排上,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逐步减
少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数量,由市、县审计机关自行安排审计项目,履行审计监督
职责,完成交办事项和审计人员培训。在审计内容和审计方式上,坚持“两个并重”
,即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步加大效益审计的分量;审计
与专项审计调查并重,逐步提高专项审计调查的比重,促进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和管理
水平,促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完善。其中,2000年全省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
划1953个,2001年1670个,2002年1405个,2003年1309个,2004年1106个,达到了控
制项目总量、提高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2002年,省审计厅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反馈制度》,实行按月调
度制,由计划执行单位定期报送反馈表和计划执行情况综合报告。每年年终,计划管
理部门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进
行考核评估和绩效评价。
2005年,省审计厅制定并实施《审计工作量测算标准》,按照管理资金单位审计
、行政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专
项资金审计、投资项目审计、外资项目审计等审计类型分别确定参照基数,再根据《
审计业务外勤经费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标准和工作量确定审计项目的总成本,编
制《审计业务安排及经费审批表》,经办公室计划管理人员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
施。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审计组提报《审计外勤经费报销单》和有关费用明细表,
据实报销有关费用。这一制度的实施,达到了控制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使审计计
划管理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