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普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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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全省审计机关在进行首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基础上,深入
开展了“二五”“三五”“四五”普法宣传教育。

一、“二五”(1991-1995年)普法宣传教育
1990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
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部署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
二五”普法宣传教育,同时根据全国“二五”普法规划的统一要求,审计署等中央和
国家机关分别制定下达本系统专业普法规划。根据《山东省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
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和《山东省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结合审计系统的实际情况,
省审计局于1991年8月制定《山东省审计系统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简称《
规划》),经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全省审计系统执行。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指定内容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国家审计、内部审计
和社会审计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学用结合、普法和审计法
制建设结合的原则,健全审计法制体系,强化依法审计观念,提高审计执法水平,逐
步实现审计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划》将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内部审
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工作人员均列入教育对象范围,并规定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
审计法制人员。《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的各项制度。各级审计机关
高度重视“二五”普法,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遍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
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处)负责人参加的“二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普法工作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普法规划和学习制度的落实;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二
五”普法规划,并建立健全了普法学习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在认真学习省“二五”普
法规划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与审计业务有关的财经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对《审计法
》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宣传。

图2-11994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世忠在济南检查《审计法》宣传
情况

图2-21994年9月,省审计厅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宣传《审计法》

通过“二五”普法宣传教育,广大审计工作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有很大提高,增
强了法律意识和依法审计的自觉性。“二五”普法期间,全省制定了审理复核、执法
检查、集体定案、审计回访、审计业务规程、执法责任、工作考核等规章制度1039个
,进一步规范了审计行为,推进了审计法制建设。

二、“三五”(1996-2000年)普法宣传教育
1996年4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
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三五”普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根据《
山东省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和《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1996年12月,省审计厅印发《山东省审计机关法
制宣传教育“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广大审计人员深
入学习邓小平关于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系统掌握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努力
提高审计干部尤其是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学理论水平和法律意识,自觉运用这
一理论指导审计工作实践,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领导干部学法是“三
五”普法的重点。《方案》明确了省审计厅普法办事机构的部门分工,成立普法工作
领导小组,由分管法制的副厅长任组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日常
工作分工是:法规处负责全省审计机关的普法工作,机关党委负责省审计厅机关及直
属单位的普法工作。《方案》还首次专门提出要将普法经费列入预算。“三五”普法
期间,各级审计机关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明确专、兼
职普法人员,建立普法目标责任制、审计执法责任制度及审计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
,除完成方案规定法规的学习外,还突出抓好审计署发布的38个审计规范和审计准则
的学习宣传贯彻。
由于普法工作成效显著,1999年,省审计厅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三五”普
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被审计署评为全国审计机关“三五”普法先进单位。省审
计厅副厅长于谦被审计署评为全国审计机关“三五”普法先进个人。菏泽、淄博、烟
台、济南、临沂、潍坊、威海、济宁市(地)审计局和省审计厅金融审计处、行政事业
审计处、投资审计处、机关党委被省审计厅评为全省审计机关“三五”普法先进单位
,22人被省审计厅评为全省审计机关“三五”普法先进个人。

三、“四五”(2001-2005年)普法宣传教育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
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明确规定,将国家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
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10月,省审计厅印发《山东省审计机关开展法
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方案》,目标是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特别是各级审计
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审计机关的依法审计水平,切实推进审计机关的
“人、法、技”建设,全面落实《审计法》,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由提高审计人员法律意识向提高审计人员法律素质的转变和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
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进一步推进全省依法行政进程。
2001年10月8日,省审计厅成立“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长柏继
民任组长,副厅长于谦任副组长,法制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人为小组
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审计机关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四五”普法期间,各级审计机关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
日程,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法制培训制度、普法指导检查考核制度、普法目
标责任制、审计执法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较好完成了方案规定各项任务。省审计厅
每年组织力量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2004年《审计法》颁布十周年之
际,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上下联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并举办《审计
法》颁布十周年图片展,厅长左敏在《大众日报》上发表《进一步开创审计法制新局
面》的署名文章。同年,淄博市审计局、临沂市审计局和刘增胜、郑东梅分别被省全
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省审计厅孙富军被审计署评为全国审计机关“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威
海、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淄博、东营、菏泽、烟台市审计局被省审计厅评为全
省审计机关“四五”普法先进单位,18人被省审计厅评为全省审计机关“四五”普法
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