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法制建设与审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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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2005年, 国家审计法律法规体系从逐渐形成到基本健全,地方审计立法取
得显著成效, 为审计监督提供了良好的执法环境。山东省制定颁布地方性审计法规2
件、 省政府规章2件。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展开,审计人员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全省审
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1996-2000年)、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2005年)
全面实施,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审
计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推进了审计机关“人、法、技”建设 (加强审计队伍
建设,完善审计法制建设,实现审计工作手段和技术方法现代化) 。1994年起,省审
计厅开始对市、 县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检查, 每年检查30%以上的单位。
1997年开始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市级审计局审计项目进行集中抽查,实行量化计分考
核,并通报检查结果,推动了全省审计项目质量的提高。1998年,省审计厅印发《山
东省审计厅复核办法》,审计复核工作在全省逐步推开。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不断健全,队伍日渐壮大,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尤其是
2001年山东省内部审计师协会成立后,坚持以“管理、服务、宣传、交流”为宗旨,
有力推动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促进了内部审计监督服务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