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做法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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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005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扎实推进、稳步发展。审计覆盖面不断扩
大,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健全,审计内容日趋深化,审计方法不断创新,任中审计比重
逐年提高,审计成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拓宽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
1993年开始,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在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的基础上,逐步
拓宽到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并逐步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
点。
2000年起,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开展了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试点工作。部分地区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在乡镇设立审计站(所),把审计监督
扩展到乡村。
2005年,省审计厅将省、市、县三级直属部门、单位和乡镇领导干部、国有及国
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全省有13个市开展了县(市、区)长
、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共对18名县(市、区)长和6名县(市、区)委书记进行了审
计。随着审计对象范围的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
各级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充
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有力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至2005年,全
省有16个市和85%的县(市、区)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17个市和91%的县
(市、区)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基本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1.加强计划管理。
通过联席会议,研究审计项目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至2004年,省、市两级基本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2.完善日常配合联动机制,
建立起联合进点、谈话诫勉、联合督查等多项制度。对重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尤其
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一般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审计工作方案,
明确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时限和应注意的事项。3.有关部门及时介入,查处重
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对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审计机关及时移交,纪检
监察和司法等部门及时介入查处。
(三)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1.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结合进行,一
次进点审计,出多个审计成果,提高了审计工作成效。2.对领导干部实行动态审计监
督,即将离任审计和定期审计、任中审计相结合,把掌管资金分配权和资金量大、群
众反映问题多的部门、单位作为任中审计的重点。3.审计组进点后采取公布举报电话
、设立举报箱、审前公示、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以获取重要情况或线索。4.经济责
任审计充分依靠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促进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
有效结合。
(四)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审计内容从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
重点监督领导干部任期财政财务收支、重大投资决策、遵守财经法纪以及个人廉政情
况,逐步扩大到以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行为效果为目的,探索经济责任效益审计方
法,重点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对领
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效益性作出分析评价。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和
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通过综合分析,挖掘深层次原因,按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
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的要求,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提出对策与建议,为党委
、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五)提高任中审计比重
为解决离任审计作用滞后问题,提高监督成效,积极推进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逐
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新机制。任中审
计实行计划管理,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进行,充分利用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
。全省通过对重点行业或系统进行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揭露普遍性、倾向性
问题,规范行业经济行为。对任中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法规的一般性问题,由审计
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经省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措施;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
线索,及时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审计机关将任中审计结果抄送有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管理部门将
领导干部任中审计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对有关干部进行处理
。任中审计结果成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工作成效
1998-2005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完善了干部监督制度和手段,为干部管理使用提供了参考依据。经济责任审计通
过运用审计手段对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和执行国家财经法纪情况进行监督,以审计事实
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出具审计结果,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选
拔任用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有利于把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
上来,对政绩平庸者进行诫勉或调整,对违法违纪者予以惩治,使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和手段更加完善,并在社会上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1998-2005年,全省各级干部
管理部门参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提拔1403人,免职1840人,降、撤职8
7人,平调9499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99人,移送司法机关查处101人。
强化了对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的监督,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实行领导干
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将领导干部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约束和规范权力
行为,避免失职、越权以及滥用权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1998-2005年,全
省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由领导干部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行为问题金额40.26亿
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9521万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个人经济犯罪问题金额6
275万元。
严肃了财经法纪,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经济责任审计揭露查处被审计单位违
反财经法纪的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1998-2005年,全省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处各种违反财经法规金额700亿元、损失浪费金额34亿元。
坚持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围绕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易发问题的经
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资金使用权进行监督,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将查
处案件、处理人员与促进整改、完善制度相结合,与加强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树
立正确的权力观和遵纪守法意识相结合,充分发挥了惩治和防范两方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