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业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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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起,省审计厅组织各市(地)审计局分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地方电力建设
基金、市(地)安居工程、纺织技改项目、中央直属国家储备库、防潮堤工程、黄河行
蓄洪区工程、城乡电网改造等工程的财务收支及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总公司1993年至1994年3月开发及经营活动审计。1994年
6月6日至7月18日,省审计厅和17个市(地)审计局对全省42个房地产开发企业1993年
至1994年3月底开发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总金额257250万元。审计表明,42个房
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土地326.36公顷,已开发土地247.86公顷;计划开发面积3925222
平方米,实际开发面积3261356平方米;计划投资428520万元,实际投资277283万元
;竣工面积1612852平方米,销售面积1361910平方米。开发经营资金185845万元,其
中企业自有资金29528万元,银行贷款56488万元,预收房款81280万元;集资2233万
元,其他借款16316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开发经营资金不足,周转困难。
2.产销不平衡,占压资金。3.漏欠各种税费较普遍。4.有的企业利益受到侵害。5.企
业财务管理薄弱。6.土地征用与实际开发能力不相适应,有的做计划外售房。审计建
议:1.强化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手续,及时清理债权、债
务,正确计算开发成本及实现的利润。2.对合资、联营项目做好可行性研究论证,慎
重决策,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已形成的无效益的对外投资项目,抓紧清理收回
资金,尽量减少损失。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筹措资金,以更好地保证开发经营
工作开展。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开发销售的有关规定,严格按计划开发
和销售。
山东省电力工业局1993年度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及用电附加费专项审计。1994年7
月14日至8月2日,省审计厅对省电力工业局负责汇交的1993年度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及
用电附加费(简称两项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表明:1.各市(地)供电局收缴情况
。各市(地)供电局1992年底存有应缴未交地方电力建设基金2920.9万元,1993年度收
到两项基金81345.8万元(其中,地方电力建设基金44932.2万元,用电附加费36413.
6万元),以上两项合计1993年应汇缴省电力工业局84266.7万元。实际汇缴81946.6万
元,欠缴2320.1万元(其中,地方电力建设基金403.9万元,用电附加费1916.2万元)
。2.省电力工业局汇缴情况。(1)1992年底账面应缴未交地方电力建设基金136.35万
元,1993年度收到各市(地)供电局汇交的两项基金80389.93万元,两项合计1993年应
划缴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80526.28万元,已划缴77216万元,欠缴3310.28万元。(2)
1993年度由各市(地)供电局汇出,省电力工业局没有收到的在途两项基金1556.66万
元。(3)省电力工业局应付未付各市(地)供电局代征手续费173.68万元。根据以上情
况作出审计处理决定:1.由省电力工业局责成各市(地)供电局将欠缴的两项基金232
0.1万元于1994年10月底前汇缴省电力工业局,省电力工业局于11月10日前划缴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2.省电力工业局欠缴的3310.28万元和1994年收到的1993年底在途
两项基金1556.66万元,扣除应付未付代征手续费173.68万元后,其余4693.26万元,
于1994年10月底前划缴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济南等8市(地)1995年度、1996年度安居工程审计和审计调查。1997年,省审计
厅组织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枣庄、莱芜、德州、菏泽8个市(地)审计局对8个市
(地)1995年度、1996年度安居工程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基本情况:共审计和审计调
查安居工程项目25个,计划建设面积168.9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2.18亿元;到位资金
92972.03万元,完成投资80763.73万元;开工建设面积104.81万平方米,竣工70.62
万平方米;销售34.8万平方米。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安居住宅积压3
3.55万平方米,占压资金29967.69万元。安居住宅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标准,销售价格
过高;位置偏僻,公共设施不配套;与同样的商品房相比,销售价格无明显优势。2
.国家级安居工程资金到位率低。国家级安居工程未到位资金46279万元,其中国家安
居工程专项贷款807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8209万元。如某市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
资金计划36266万元,实际到位17780万元,到位率仅49%。3.部分安居工程国家优惠
政策未落实。其中,有的安居住宅未按国家规定以成本价出售;有些安居工程项目没
有落实减免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等政策,增加建设成本
3888.32万元;有的市(地)住房困难户登记、统计、审核制度执行不好,售房对象控
制不严,手续不够健全。4.挪用建设资金。部分市(地)挪用安居工程资金2381.56万
元。5.安居住宅建设超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6.安居工程价格构成不合规。审计建议
:1.有关部门应按《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及《山东省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规定,
进一步落实安居工程优惠政策,明确减免有关费用的具体内容,对巧立名目,随意调
用安居工程资金等问题,要认真解决,降低建设成本,把国家关于安居工程的优惠政
策落到实处,使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真正得到实惠。2.安居工程的开发建设要
充分考虑供求关系及资金到位情况,严格执行安居住宅建筑面积及价格标准,采取“
以销定建”的办法,提高安居住宅的出售率,加快资金回收,使资金形成良性循环。
3.各级政府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投资计划及时提供专项贷款和配
套资金,确保安居工程顺利实施。4.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政策抵押贷款制
度实施步伐,提高职工购房能力,使住房紧张的居民早日解困。5.加强安居工程销售
对象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住房困难户的申报、登记
、统计和审核制度,真正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
部分纺织企业1994年后技术改造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1997年5月至9月,省审计
厅组织济南、枣庄、潍坊、威海、济宁、临沂、德州、聊城、菏泽、滨州10个市(地
)审计局,对17个纺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
的主要问题:1.变更技术改造项目内容未办理报批手续或报批手续不及时、不完备。
2.有的项目引进新设备后,旧棉纺锭没有淘汰,仍在继续使用。3.有的技术改造项目
银行贷款不到位,自筹资金不足,影响了技术改造项目的正常建设。4.有的企业技术
改造项目违反财务制度,虚增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费等。5.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多
数没有达到预期投资效益目标。在已竣工投产的13个技术改造项目中,除5个达到或
超过预期投资效益目标外,大部分没有达到。6.竣工验收不及时,长期挂在建工程,
影响了企业生产成本与收益核算的真实性,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不实。7.少数项目违反
项目建设程序,未进行开工前审计。审计和审计调查建议:1.有关主管部门对已具备
竣工验收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抓紧组织竣工验收。2.变更技术改造项目内容的企业,
要抓紧补办手续,完善建设程序。3.有关银行应按年度贷款计划及时足额地将技术改
造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到位,以保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预定工期实施建设,尽快发挥
应有的投资效益。4.主管部门应对纺织行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按规定坚决
淘汰被替换下来的旧棉纺锭。5.加强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6.项目建设单
位要严格遵守建设程序规定,项目组织实施前必须办理开工前审计。
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预算内专项资金及建设项目审计。1999年7月5-7日,省审计
厅对山东省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建设联合办公室预算内专项建设资金划拨、管理、使
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国家建库优惠政策在部分项目上未能完
全落实。2.有4个项目存在超规模建设和概算外投资的问题。3.部分项目投资超概算
。4.有的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5.部分铁路专用线项目设计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
6.有的项目附属工程建设滞后。7.经办银行未及时按规定计息。审计建议:1.省中央
直属粮食储备库建设联合办公室对国家建库优惠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督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把问题解决在竣工验收之前。2
.超规模建设和概算外投资问题应区别情况处理。3.对由不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
承担的设计项目,尚未设计出图的,重新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已经提
供设计图纸、文件的,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者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审查把关
,以保证工程质量。4.项目单位认真实行招标投标制,严格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5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全省防潮堤工程审计和审计调查。1999年7月7-26日,省审计厅对全省防潮堤工
程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工程进度未达
到计划要求。2.部分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备。3.个别项目未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4.部分项目合同管理薄弱。5.有些项目设计方面存在问题。6.部分项目列支管理费
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核批。审计和审计调查建议:1.水利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抓紧
做好前期工作,使未开工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防潮
堤工程建设任务。2.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沿海防潮堤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工程维
护管理办法,加强已建成防潮堤工程的维护与管理。3.建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继续
做好防潮堤工程的规划论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加强防潮堤
建设,最大限度减少风暴潮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沿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
顺利发展。
黄河行蓄洪区工程(山东段)审计和审计调查。2000年8月12日至30日,省审计厅
对黄河行蓄洪区工程(山东段)及山东黄河东平湖管理局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
调查。审计表明,工程建设中资金到位率及时,管理比较严格,基本保证了工程建设
的需要。各分项工程基本执行了招投标制度,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基本符合
工程建设要求。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资金管理不规范,科目使用不当
。2.资金下拨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3.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建议:1.有关部门应对黄河行蓄洪区工程(山东段)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责任人予以
明确。2.建议国家继续加大对黄河行蓄洪区工程投资。3.建议国家对黄河行蓄洪区工
程(山东段)建设的国债转贷资金本息给予豁免。
全省农村、城市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审计。2002年6月初至12月,省审计厅组织各
级审计机关对全省农村、城市电网建设改造项目从立项至2002年3月底的建设情况进
行审计。

图1-23 2002年8月,潍坊市审计局审计人员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项目进行
审计

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简称农网项目)审计采取“上审下”或“交叉审”等方
式进行。全省17个市、133个县(市、区) 开展了这项审计,参审人员1200多人。通过
审计发现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工程造价、涉农收费等方面存在问题。
其中少缴、漏缴各项税费7512.09万元,挤占项目成本、挪用建设资金8319.12万元,
违规加价1012.28万元,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6509.27万元。审计建议:1.电力部门
和企业应认真总结一期农网建设改造工程的经验教训,在二期农网建设过程中注意加
强项目的前期工作,科学论证、优化布局、精心设计,切实把网改资金投到人民群众
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且投资效果好的地方,全面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
农网项目的投资管理、成本控制、改造效果和涉农收费等都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
身利益,应高度重视。3.加快电力行业改革步伐,在电力项目建设中全面引入市场竞
争机制,提高投资效益。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抓紧对一期农网项目结余资金进行一
次全面的清理核实,在此基础上报请有关部门安排用于新的农网项目建设。5.有关部
门应尽快制定政策,界定农村低压配网资产的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的维修、安全责任,
防止低压线路和台区管理弱化。

图1-24 2002年7月,威海市审计局审计人员对市城乡电网改造项目进行审

对全省城市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审计的范围是国家有关部门下达山东省城市电网建
设改造项目(简称城网项目)投资计划的全部项目,审计对象是承建城网项目的山东电
力集团公司及其所属17个市电业(供电)局和山东鲁能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并根据需要
延伸审计有关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务收支等事项。共审计项
目 (单位) 549个,其中竣工项目529个,设计、施工单位20个;抽审项目原报结算值
26.2 4亿元,占完成投资额的30.75%。审计中发现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
工程造价、物资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其中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和工程造价方面违纪
违规金额7.72亿元。审计建议:1.进一步改革电力建设经营体制,引入有效竞争,改
变电力部门建设经营一体化格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根本上解
决电力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同体操作的问题。2.按工程项目建设规律办
事,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加强项目管理。3.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增
强财经法纪观念和纳税意识,加强建设资金管理,防止和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发生。4.
加强电力工程造价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定额和取费标准,确保工程造价真实、合规。
5.加强对电力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外部监督,促进电力系统规范电网建设行
为。6.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