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社会保障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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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审计是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和受政府部门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
会保障资金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包括社会保险基金
审计、社会救助资金审计、社会福利资金审计及其他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
1993年起,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方针,加强对
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真实性为基础,以保证资金
安全完整为重点,突出对养老、失业和救灾资金的审计监督,审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2003年起,全省社会保障审计在对社保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
,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既把全部社会保障资金纳入审
计范围,又注重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审计项目,依法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各项
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支出、管理等主要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国家筹资方面,加强对
社保公共支出的审计,特别是社会救济、社会抚恤等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单位和个
人筹资方面,加大对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的审计,特别是对企业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缴
纳情况以及农村养老金缴纳情况的审计;社会筹资方面,加强对彩票资金和社会捐助
资金的审计。重点关注涉及国家重大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5年起,在做好对基金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的基础上,围绕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
完整,在审计内容上向管理和绩效方面延伸。主要是在继续开展社保资金的合规性审
计,保障社保资金安全完整的同时,开展社保资金绩效审计。逐步将社保审计的重点
从查错纠弊为主,发展为以揭露社保制度的缺陷、检查现行社保政策的效应和评价社
保资金使用效益为主的新型审计,规范社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社保制度的健全
、完善和有序运转。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社保审计工作的同时,注重与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从
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宏观视野出发,在预算执行审计中,树立“财政审计大格局
”的观念,对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贯彻国家社保政策,社保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
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对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社保资金情况进
行跟踪审计,确保其安全有效。1993年后,省审计厅还分别对省青少年事业发展基金
会、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多个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有效
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