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专项审计调查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19&rec=27&run=13

全省审计机关在开展农业与资源环保专项资金审计的同时,注重对农业、农村和
环保热点问题的审计调查工作。 1993-2005年,先后对农民负担情况,农业良种产业
化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环保专项资金的征收、分配、管理和使
用情况,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管理及使用效益,国家征地补偿政策的落实情况等进
行了审计调查。 农民负担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为查清农民的真实收入水平和负
担情况, 把中央和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落到实处,1993年4月,省审计局抽调
80多名审计人员组成20多个小组对全省6个市(地) 的12个县(市、区)1991年度、1992
年度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剖析了29个乡(镇)、59个自然村,并
走访部分农户。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乡统筹、村提留超额、超项。审计调查
的12个县(市、区) 1991年、1992年“三提五统”(村级三项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
金和管理费;乡统筹费,包括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
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的款项) 总额分别为34890.8万元和29917.6万元,分别超
出国家规定4个百分点和2.64个百分点。2.集资、摊派名目繁多。调查的12个县(市、
区) 1991年、199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摊派总额分别为7931.28万元,4548.72万
元,人均占农民实际负担的17.5%和12.3%。3.乡、村财会人员素质差,财务规章制
度不健全。4.资金管理混乱,存有违纪现象。审计调查查出违纪金额480.74万元,其
中挤占挪用336.57万元,虚列转移6.2万元,私分贪污8.4万元,滥发钱物30.12万元,
请客送礼69.82万元,其他违纪问题29.63万元。审计建议:1.有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
乡统筹、村提留财务管理规范,建立科学的农民负担管理制度。2.建立有效的监督约
束机制。3.对各种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
能力,切实防止强制行为和“一刀切”的做法。 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资金专项
审计调查。1998年9-11月,省审计厅对全省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
使用及效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共调查单位114个、金额14910.65万元(拨款资金
和用款资金重复计算)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资金周转环节过多,滞留资金
2087.49万元。2. 违规划拨资金737.4万元。3.无计划购置固定资产100.4万元。4.开
发资金管理办法未得到有效落实,一些用款单位经费管理不规范。审计建议:1.改革
资金划拨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应采取财政体制结算和主管部门划拨相结合的办法管理
资金。2.做好项目方案及计划的制订和实施。3.明确配套资金数额,建立多元化资金
投资体系。4.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资金管理。 环保专项资金审计调查。1999年,
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对省级、17个市(地)和66个县(市、区)1997年度、1998年度环保专
项资金的征收、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87个治污项目进行延伸调查。
审计调查总金额14.6亿元,延伸调查项目总金额9.4亿元。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排污费分配结构不合理。全省17个市(地)和66个县(市、区)可用于污染源治理的资
金仅20165.75万元, 占收费总额的42%;连环保贷款计算在内,实际用于环保治理的
资金31350.86万元,仅占环保总支出的51.9%,达不到以收促治的目的。2. 漏征、欠
收排污费问题突出,两年欠收12974.19万元,县级问题尤为严重。3.挤占挪用环保专
项资金问题严重。17个市(地)和66个县(市、区)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8866.65万元,
多数用于发工资和弥补经费不足。4.环保贷款回收难度大,逾期不能收回现象普遍。
另外,调查还发现个别市(地)、县存有隐瞒收入、坐收坐支和拖欠解缴排污费和违规
收取企业赞助等问题。审计建议: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在治理
污染、保护环境中的作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适当增加环保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
以保证环保工作的需要。2.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排污费征收标准和办法。3.各级环保部
门要精简清退超编人员,严格控制经费开支,从根本上解决“人吃排污费”的问题。
4.各级审计和有关监督部门要强化对环保专项资金的监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
经济和社会效益。

图1-17 1999年2月,聊城市审计局审计人员进行环保审计

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 2001年7-9月,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沂水县、曹县、
莱阳市、安丘市4县(市) 1999年度和2000年度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效益
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有关农业政策未落实到位。财政
支农资金的增长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4县(市) 两年未按规定提取农业发
展基金和水利建设基金。2.县乡本级财政农业项目投入不足。3.农业项目小且多,资
金分散,形不成合力。4.挪用农业资金弥补办公经费不足、还贷等。此外,还存在财
政抵扣支农资金、虚列支出、资金下拨不及时、乡镇财政虚列收入、乡镇政府债务多、
部分农民负担依然较重等问题。审计建议:1.县(市)、乡镇政府和农口各部门单位,
应抓住机构改革时机,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农业发展资金。2.
县(市)政府要因地制宜地调整好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选准经济增长点,真正把适合
当地特点的财源培植起来,摆脱财政困难的局面。3.提高法制观念,防止挪用农业资
金问题的发生;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对市场把握能力,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避免投资
决策失误。4.各级财政应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切实做好
农业项目调研工作,集中资金办大事;采取切实措施,细化预算,调整好项目与资金
的关系,避免逐级虚列支出、资金下拨不及时问题的发生,以提高农业资金的使用效
益。审计调查结果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视,副省长黄可华作了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研究
处理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专门下发文件,就发现的问题作出整改决定。
 国家征地补偿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2003年7-12月,省审计厅对国家征地补偿
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涉及16个市的547个征地项目、85645亩被征
用土地。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271个,农户42722户,人口144699人,人均被征用
耕地0.45亩。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现行征地补偿费标准偏低,实际补偿标准
不一致。2.部分征地项目拖欠征地补偿费。3.安置方式单一,以货币安置或调地安置
为主,只有少数地方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或发放生活补助费。4.资金管理不规范,
有挤占挪用现象。5.部分征地项目未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 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审计建议:1.改革征
地制度,提高补偿标准。2.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征地安置新机制。3.
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4.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
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明确征地补偿费的使用范围和核算、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