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源环保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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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2005年, 省审计厅组织人员先后开展国有土地出让金、大中型水库防汛岁
修费、水利专项资金、林业专项资金、水资源费、排污费等资源环保方面的专项审计。
通过审计,对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揭露,同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审计建议,
引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有的审计结果得到政府领导的批示、批转,对管理、
使用好资源环保类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资
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
为反映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耕地占用税(简称国土资金)在征收、管理、
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和国有土地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有关部门加强宏观管理,
完善改革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资源,保证土地使用制度改
革健康发展, 山东省审计机关对1994-2003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征收、管理、
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1994-1995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1996年3-8月,
省审计厅对部分城市1994-1995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征收、 管理、使用情况进
行审计。 审计总金额50495万元,查出各种违纪违规金额4074.8万元。审计发现的主
要问题:1. 土地出让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审计的18个单位1994-1995年财政部门
实际收到土地出让金21372万元,其中未纳入预算管理4485万元,占21%。2. 用地单
位拖欠土地出让金数额较大。 18个单位共拖欠土地出让金15148万元,占合同应收款
的28.9%。3.截留、挪用土地出让金4074.8万元。4.非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
1444.8万元。5.个别城市存在越权审批和征而未用现象。审计建议:1.继续深入宣传
《土地管理法》。2.强化征收手段,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3.合理确定地价,提高
土地利用效益。4. 要切实加强检查监督。2001年至2003年6月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审计。为综合评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转让的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
查处揭露违规违纪问题,维护国有土地资产的安全、完整及农民的合法权益,2003年
7-12月,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除青岛之外的16个市本级及所属106个县(市、区) 2001
年至2003年6月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共审计单位583个, 审计总金额212.84亿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02.83亿元,促
进收缴土地出让金2.59亿元,上缴财政3.98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0.73亿元。审计建
议:1.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土地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
规范政府行为,坚决执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用途管制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经
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及其他土地法规。2.进一步健全土地管理法律法
规体系。3.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土地供应的市场化水平。4.完善土
地估价制度和价格会审制度,依法、合理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5.加强
执法检查和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6.正确处理保护土地与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城镇化与保护农民利益, 创新与规范,管理与服务的关系。2004年3月,省审计
厅提交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16个市2001年至2003年6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情
况的报告》,副省长赵克志作了重要批示,指出审计工作有效推动了土地市场的治理
整顿,为顺利通过国家阶段性检查验收作出了贡献。要求审计部门继续加强审计,及
时提出建议,为实现土地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作出新的贡献。

二、水利事业费和水利专项资金审计
为促进有关水利政策落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全省审计机关把水利
事业费和水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加大审计力度,取得
明显成效。 1996-1997年全省水利专项资金审计。1998年4-8月,省审计厅从全
省审计机关抽调82人,组成25个审计组,采取“上审下”和“同级审”相结合的方式,
对全省17个市(地)、35个县(市、区)和省直共793个部门、单位1996-1997年水利专项
资金的筹集、 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共审计总金额37.95亿元,查出各类
违纪违规资金3.85亿元。通过审计,促进资金到位2110万元,促进资金规范管理1.22
亿元, 归还原资金渠道1.12亿元,上缴财政4281.7l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
水利专项资金漏征和欠征10.99亿元。2.挤占挪用各项水利专项资金9046.86万元。3.
违反规定擅自收费768万元。4. 私设“小金库”。5.水利资金拨付或上缴不及时,滞
留问题严重。6.资金管理不规范。7.虚列支出7089万元。另外,审计中还发现个别单
位存有多头开户、多套设账、隐瞒转移收入、公款转储蓄等问题。审计建议:1.加强
水利专项资金立法和政策配套工作,加大水利执法力度。2.各级政府应适当增加水利
投入,对水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3.各级财政部门应进
一步规范水利资金的管理。4.做好水利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水利产业化进程。5.理顺
供水价格。6. 进一步加大对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
1998-2000年全省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防汛岁修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2001年4
-12月,省审计厅组织11市及有关县 (市、区) 审计机关对全省25座大中型水库1998-
2000年除险加固和防汛岁修资金进行审计,对134座大中型水库1998-2000年防汛岁修
资金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此次审计和审计调查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5356万元。审
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严重影响工程进度。2.挤占挪用和虚列
转移专项资金现象依然存在。3.资金下拨不及时。4.资金缺口大。5.水利政策不落实,
水库管理部门资金紧张,运营困难。另外,还发现个别单位存有呆滞未用资金、虚列
工程支出、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审计建议: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
加大对水利事业的投入。2.鉴于市、县配套资金难落实的问题,上级有关部门应根据
各市、县财力状况,区别对待,制定适当的配套资金比例。3.积极探索新的水库管理
体制和运行方式,提高水库管理单位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拓宽建设资金渠道;逐渐调
整水价政策,提高水价的市场化程度;水管单位应拓宽多种经营路子,提高经济效益。
4.各级财政和水利部门应加大对水库管理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督力度。5.加
强基层财务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图1-15 2001年5月,金乡县审计局审计人员在水库建设现场核对有关数据

2003年至2005年6月水资源费征收、 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2005年6-11月,省审
计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2003年至2005年6月水资源费的征收、 管理和使用情况
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2003年至2005年6月应征未征(以各市测算取水量
为口径,下同)18.13亿元,影响省级收入2.72亿元。2.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在
“票款分离”系统外征收水资源费36265万元,截留省级收入5109.75万元。3.水资源
费征收基础工作薄弱。4. 资金使用不规范8954.21万元。5.滞留资金4165.3万元。审
计建议:1.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基础工作,推广先进量水计量设施的应用,建立
健全征收台账,进一步明确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加
强执法人员培训。2.进一步调整城市公共供水价格,足额考虑水价中的水资源费因素,
确保水资源费的足额征收。3.成立核实督查组织,进一步核实全省实际用水量,督促
检查水资源费欠征、 截留等问题的纠正和改进。

图1-16 2005年9月, 郯城县审计局审计人员对特大抗旱救灾资金、物资
进行审计

三、其他资源环保项目审计
其他资源环保项目审计包括林业专项资金审计、矿产资源补偿费审计、排污费审
计等内容。
林业专项资金审计。为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的筹集、投入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1999年5-12月,省审计厅组织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对全省17个市(地)48个县
(市、区) 和省直林业部门共156个单位1997年度和1998年度林业专项资金的筹集、投
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68个国有林场、苗圃进行审计调查。共审计资金
5.62亿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6322.02万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11.2%。通过审计,
促进资金到位165万元,促进资金规范管理208.53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303.5万元,
上缴财政115.31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林业政策落实不到位,林业专项资金
漏征和欠征问题突出。2. 挤占挪用各项林业专项资金3221.09万元,占查出违纪总额
的51%。3.379.86万元林业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纳入预算和缴财政专户。4.欠拨林业专
项资金779.89万元。5. 林业贷款未按计划实施556万元。6.虚列支出400.35万元。7.
国有林场、苗圃亏损面大,经营困难。审计建议:1.适当增加林业投入,尽量保证林
业部门正常经费支出;修订预算外资金统筹调剂的条款,对农口(含林业)部门筹集的
专项资金不再调剂使用。2.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林业资金的管理。3.在坚持扶
优扶强的前提下,加强银企联合,加大对林业龙头项目的资金投放额度,发挥其示范
作用。4.各级政府要落实好省政府有关支持国有林场、苗圃发展的各项政策。5.进一
步加大对林业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审计。2002年4-10月,省审计
厅统一组织对省本级和全省17个市及42个县(市、区)2000年度和2001年度矿产资源补
偿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部分重点采矿企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情况、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和保护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延伸审计和抽查。审计发
现的主要问题: 1. 欠缴和截留坐支矿产资源补偿费。截至2001年底17个市及42个县
(市、区)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0381.54万元,存当地财政预算外530.16万元,交当地
财政平衡预算125.27万元,截留坐支8399.57万元 (征管部门8183.87万元,财政部门
215.7万元)。2.挤占挪用矿产资源补偿费。有些地方将地勘和保护项目资金用于非地
质项目或其他支出。3.欠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现象比较普遍。截至2001年底,省本级和
17个市及42个县(市、区)累计欠征矿产资源补偿费38649.54万元。4.市以下矿产资源
补偿费返还部分多用于征管经费补助,很少用于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保护项目。另外,
审计中还发现个别市、县存有使用收费票据不合规、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政滞留项
目资金等问题。对以上违纪违规问题,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审计建议:1.改进现行
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及返还办法。2.加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和管理使用的监
督。3.市县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部分要重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或保护项目。4.财政部
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足额安排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所需的行政事业经费,从
根本上解决“养人征费, 征费养人”的不良循环。排污费审计。2000年4-7月,省
审计厅统一组织对省级和17个市(地)、46个县(市、区)1998年度和1999年度排污费的
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部分重点企业缴纳排污费情况和污染源治理项
目进行延伸审计和抽查。审计总金额53645.25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4387.1万元。
通过审计, 归还原资金渠道6151.29万元,上缴财政215.5万元,罚款75.46万元。审
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挤占挪用环保补助资金。审计查出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挤占挪
用环保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11591.87万元。2.隐瞒截留排污费,私设“小金库”。审
计共查出“小金库”8个,金额542.05万元。3. 环保贷款逾期问题比较突出。至1999
年底累计投放环保贷款58354.6万元,逾期未收回37152.3万元,贷款逾期率63.7%。4.
环保部门自身建设挤占治理资金。5.排污费拨付不及时。截至1999年底,由于各种原
因,省级和17个市(地)、46个县(市、区)排污费在各级财政金库结存额19984.09万元。
6.欠征排污费现象依然存在。另外,审计中发现个别市(地)、县存有隐瞒收入、坐收
坐支、拖欠解缴排污费和乱摊派、乱收费等问题。对以上违纪违规问题,各级审计机
关分别按有关法规进行了处理。审计建议: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和认真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规政策,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在治理
污染、保护环境中的作用。2.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排污费征收标准和办法。3.进一步完
善和改进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办法,完善配套政策。4.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
纠正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排污费,杜绝各类
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5.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预算时,适当增加环保部门的行政事业
经费,以保证环保工作的需要。有关地方要切实纠正把环保部门当成自收自支单位的
做法。环保资金审计结果发布后,财政部门为从根本上保证环保专项资金切实用到环
保治理项目上,避免挤占挪用,对环保系统2001年预算进行了调整,加大了正常业务
经费的拨出幅度。该项目被审计署评为2000年度优秀审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