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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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2005年, 全省审计机关开展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扶贫资金、经济欠
发达地区改革试点县专项资金、三峡库区移民外迁安置资金、农业资金总体投入等专
项审计。通过审计,对农业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
审计建议,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有些审计结果得到政府领导的批示、批转,对
管理、使用好农业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促进作用。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是指纳入国家批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投资计划内的各种资
金,包括中央财政投入的资金、地方财政投入的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农村
集体组织和农户自筹的资金、国有农业企业自身积累投入的资金以及经过法定手续筹
集投入的其他资金。 1993-2005年,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实施了第二期黄淮海
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第二期黄河三角洲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997年农业综合开发
资金、1998年秸秆养畜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00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03年农业综
合开发资金6个项目的专项审计。

图1-12 2003年9月,临沂市审计局审计人员对临沭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进
行审计

第二期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项审计。 1994年4-8月,省审计厅组织全
省审计机关对44个县(市、区) 1991-1993年第二期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
付、 使用、管理、效益及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其中,省审计厅直接审计2个县级
市,市(地)审计机关审计18个县(市、区),其余24个县自行审计。共审计各级主管部
门157个, 用款单位304个,并抽审46个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审计总金额53451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部分资金不到位。审计查出未到位资金1952.8万元。2.农业
综合开发基金征集不足。1991-1993年应征集农业综合开发基金38206.2万元,少征集
1863.6万元。3. 资金使用存有违纪违规问题,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004.43万元。
审计建议:1.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基金管理
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建立健全工程预决算制度。3.完善项目运行管理机制。

第二期黄河三角洲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项审计。1995年4月,省审计厅组织东营、
滨州两市(地) ,对所辖7个县(市、区)2个农场1992-1994年第二期黄河三角洲农业综
合开发资金的投入、 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其中,省审计厅直接审计1个
县,市(地) 审计局审计2个县和2个农场,其余4个县由所在县审计局审计。审计查出
违纪金额11.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项目计划下达晚,资金拨付不及时,对
项目建设造成一定困难。2.部分单位未设置固定资产账,项目工程预决算手续不全。
个别单位存在白条支付款项和用存款折形式收支款项的问题。审计建议:1.省级财政
要尽可能缩短资金在本级滞留时间,保证对项目的及时投入。2.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
文件规定安排有偿、无偿资金比例,避免随意调整有偿资金比例,防止加大农民负担。
3.进一步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办法。4.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开
发资金。
1997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1997年2月下旬至4月下旬,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
计机关对全省1997年国家验收的第三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配套、拨付、管理和
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共审计省和14个市(地)及82个县(市、区)的农业综合开发办
公室、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等分配、管理资金单位291个,项目使用单位472个。
审计涉及1994-1996年三年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3亿元。 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
务,审计采取了“三个结合” (专项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上审下”与
同级审相结合,专项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 的做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部分
财政配套资金不落实,拨付不及时。2.部分财政有偿资金不到位,有些银行贷款未落
实到计划项目上,财政有偿资金和银行贷款回收困难,回收的有偿资金及贷款再投入
使用金额少。3.部分财政有偿资金回收期限短,有的提高有偿资金占用费标准。审计
建议:1.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2.进一步研究改进开
发项目立项和资金拨付工作。3.财政、银行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以逐级协调解决。4.针对财政有偿资金及银行贷款回收困难、收
回资金再投入农业综合开发比例小等问题,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针对擅
自提高占用费收取标准、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未经批准改变资金投向等问题,有
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处理规定,既为开发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保证,也为检查、验收
和审计开发资金提供依据;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在配套资金比例上体现优惠政策。
5.及时调整基层开发部门和项目单位不符合要求的财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对财会人
员进行培训和督导。 
1998年秸秆养畜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1998年3-9月,省审计厅对全省1996年、
1997年农业部14个秸秆养畜示范县项目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和开发项目实施及效
益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资金总额2800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52万元,占审计资金
总额的9%。审计过程中促进资金到位48万元,审计决定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146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配套资金不足。2.有的地方资金拨付不及时。3.少数地方抵
扣周转金。4.个别地方提高资金占用费率,预扣占用费。5.有的地方有偿资金借出使
用期限较短。6.个别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于审计中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审计
部门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审计建议:1.各级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改进项目立项和资金
拨付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计划的迅速下达和财政资金及时到位。2.项目承担单位要健
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3.适当加大无偿资金投入比例。4.有偿资金
的收回期应尽量和项目建设期一致。 2000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2000年3月,
省审计厅组织济南等15市(地)审计机关对15个市(地)级和35个县级的财政、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及项目使用单位共286个部门、单位
1997-1999年(第四期)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配套、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财政欠配套资金715.5万元, 占市、县两级应配套资金的
6.61%。2.财政资金下拨不及时734.2万元。3.抵扣财政有偿资金1263.2万元。4.擅自
调整项目745.03万元。5. 财政有偿资金再投入使用数少。6. 财政资金其他问题金额
113.11万元。7.用款单位挪用开发贷款1717.43万元。8.改变开发贷款投向939万元。
9.用款单位欠付利息589.67万元。10.财政有偿资金和开发贷款回收困难。11.自筹资
金未到位853万元。12. 审计的228个开发项目未按计划完成的11个,未达到计划目标
的19个。审计建议:1.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重视这项工作,把农业综合开发
作为增强全省农业发展后劲,实现全省农业发展目标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来抓。2.农
业综合开发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银
行等部门要通力合作。进一步研究改进开发项目立项程序,着手试行投票制立项方法,
增加立项的透明度,减少失误。3.针对基层农业开发部门和项目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
弱的问题,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提高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2000年6月7日,省审计厅向省政府提交关于全省1997-
1999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6月9日,省审计厅编发审计信息:《我省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副省长陈延明作出
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专门研究,对存在的问题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对有关责任人予以
追究,对问题严重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
2003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 2003年3月,省审计厅统一组织济南、枣庄、东
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德州、威海、滨州、聊城和菏泽14个市
审计机关,对全省2000-2002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第五期) 的配套、拨付、管理和使
用情况进行审计。省审计厅直接审计了淄博市和临沂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财
政资金方面。 财政配套资金存在违规问题金额1637万元;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未到位
3285.65万元;滞留开发资金3288.2万元,其中86%集中在县级,有31个县 (市、区)
存在此类问题,占开发县(市、区)总数的28.44%;财政部门抵扣有偿资金1020.85万
元,其中90%集中在县、乡级财政;缩短有偿资金使用期限3274万元;挤占项目资金
399.5万元;财务管理违规1993.75万元;财政有偿资金回收困难且再投入使用少。2.
开发项目方面。 13个项目未按计划实施,19个项目未完成计划建设内容,8个项目未
达到效益目标,项目管理不规范。审计建议:1.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2.应重视农业综合开发部
门在开发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3.进一步改进开发项目立项和资金拨付工作,围绕
全省农业产业区域、结构调整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使资金形成合力,避免项目分
散、平均投资;应以提高单位投入产出效益为出发点,改变以扩大面积、规模为目标
的计划经济思路;引入中介评估机制,由专家论证项目,使立项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清理以往各级通过开发资金建立的示范园,明确权益归属,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着重
点在县以下,中间环节不应确定开发项目。财政部门应加大资金调度,尽最大努力保
证资金拨付与项目建设同步运作,确保按时完成开发任务。4.改革现行的农业资金配
套办法。5.对欠配、抵扣、滞留、自筹不到位、未经批准改变资金投向等问题,有关
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处理处罚方法,既为开发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保证,也为检查、验
收和审计提供依据。6.对开发区设施实行分类管护。7.提升基层开发部门和项目单位
财会人员的财务管理和核算水平。 省审计厅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全省2000-2002年农
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副省长陈延明作出批示,要求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必
须引起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总结经验教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图1-13 2003年7月,聊城市审计局审计人员在聊城市农村改造项目现场
进行审计

二、扶贫专项资金审计
扶贫专项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
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为审查、评
价扶贫专项资金在分配、 投入、 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真实、 合法、效益情况,1994-
2005年, 全省审计机关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
1994-1996年扶贫专项资金审计。1997年2月,省审计厅对《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
划》 确定的10个贫困县1994-1996年国家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
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发展资金方面。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位;有
的财政部门用发展资金抵扣往年周转金;有的地方存在提高周转金占用费率、预扣周
转金问题;个别县未按规定配足配套资金。2. 扶贫贷款方面。抵扣贷款120万元;有
的地方改变贷款投向;有的用款单位挪用贷款;提高贷款利率,多收贷款利息;扶贫
贷款回收率低。审计建议:1.进一步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2.切实做好扶贫建
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3.巩固扶贫成果,继续做好脱贫地区的扶贫工作。4.进一步
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
1997年度扶贫专项资金审计。 1998年2-3月,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省扶
贫办公室以及10个贫困县和3个脱贫巩固县1997年度扶贫专项资金的投入、 管理、使
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对各贫困县收到的捐款、捐物以及部门对口帮扶资金、
物资等进行审计调查。省审计厅直接审计了省扶贫办公室和冠县、沾化县,组织有关
市(地) 对庆云县、莘县等11个县(区)进行审计。审计总金额15479万元,查出违纪违
规金额1578.9万元,占审计总金额的10.2%。通过审计,促使资金到位402.48万元,
归还原资金渠道116.27万元,促进贷款计划落实481万元,处理违规违纪贷款151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 发展资金方面。欠拨资金364.38万元;配套资金欠配926万
元;个别县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周转金占用费率;挤占挪用113.57万元;其他违规违
纪资金89.7万元。2.扶贫贷款方面。改变贷款投向350万元;逾期欠投贷款481万元;
擅自提高贷款利率。审计建议:1.继续做好扶贫工作,巩固脱贫成果。2.强化开发式
扶贫。3.大力开展新闻扶贫。4.进一步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约
束激励机制。1997年至1999年6月扶贫专项资金审计。1999年8-9月,省审计厅组织
全省审计机关对沾化、 庆云、省定贫困县1997年至1999年6月扶贫专项资金的投入、
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并对收到的各界捐款、捐物以及部门对口帮扶资金、
物资等进行审计调查。 审计总金额19186.1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004.3万元,占
审计总金额的5.2%。通过审计,促进资金到位2620.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46.6万元,
促进贷款计划落实180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 发展资金方面。县级财政滞留
欠拨资金2992.3万元,市(地)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分别欠配套资金531万元和543万元,
个别县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扶贫周转金占用费率,挪用资金或改变资金使用计划。2.
扶贫贷款方面。改变贷款投向350万元,逾期欠投贷款330万元。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
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处理,并建议进一步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2002年至2004年9月扶贫专项资金审计。2004年10-12月,省审计厅组织15个市审
计机关对全省25个扶贫工作重点县2002年至2004年9月扶贫资金的投入、 管理、使用
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 财政资金方面。地方配套资金欠配
5743万元;滞拨资金1554.58万元;未经上级批准改变资金用途378.9万元;挤占挪用
资金19.7万元;部分县级财政未实行报账制。[JP2] 2.扶贫项目管理方面。计划下达
晚,造成扶贫项目跨年度实施,影响扶贫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效益的考核;项目管理细
化不够;部分扶贫项目未完成或未达到预期效益。3.扶贫贴息贷款方面。贴息贷款对
扶贫工作重点县的投放数低,比例逐年下降;未经批准改变贴息贷款投向1500万元;
未足额发放贷款210万元;提高贷款利率,缩短贷款期限。审计建议:1. 进一步加大
投入,集中财力做好扶贫工作。2.强化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3.积极推进参与式扶贫。
4. 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投放机制。省审计厅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全省2002年至2004年9
月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

图1-14 2004年4月, 烟台市审计局审计人员对农业项目进行审计

三、其他农业项目审计
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专项贷款审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
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中国农业银行从1994年起,设立扶持粮棉大县
发展经济专项贷款,集中支持粮棉大县提高粮棉生产能力,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加快
农村经济发展。为检查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扶持粮棉大县的有关政策情况,贷款使用是
否合规、有效,山东省审计机关重点对扶持粮棉大县进行专项贷款审计。按照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和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报
告的通知》要求,1996年2-6月,省审计厅组织10个市(地) 和部分县(市、区)审计机
关对1994-1995年36个粮棉大县发展经济专项贷款(简称专项贷款) 计划执行、资金投
放、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其中粮食、棉花大县各18个,分别占全省粮食、
棉花大县总数的53%和58%。 此次审计,“上审下”29个,“同级审”7个,省审计
厅直接审计诸城市、 莱州市、高唐县。全省审计总金额92518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
额2701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08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 专项贷款未能按计划如
数投放。审计的36个县(市、区)中国农业银行支行截至1995年底,两个年度尚未投放
资金6358万元, 占贷款计划投放数的12.3%。2.9个项目改变贷款计划的建设内容和
规模,金额1535万元。3.有的中国农业银行支行在专项贷款发放中存在抵顶陈贷、专
项贷款虚假到位、擅自提高贷款利率等问题。4.个别项目达不到预期的经济效益。5.
财政贴息未能及时兑现。审计建议: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进一
步优化贷款投向和投量。3.严格贷款项目的选报条件。4.做好专项贷款贴息工作,争
取贴息款及早与用款单位兑现。5.加强专项贷款项目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6.专
项贷款应由政策性银行承担。 经济欠发达地区改革试点县扶持资金审计。为促
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从1993年起,采取“一定三年,三年一批”的
方式, 确定部分县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改革试点县,省级财政每年为各县提供100万元
资金。为检查有关部门对省委、省政府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改革试点县有关政策的落
实情况, 扶持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效,1998年10-11月,省审计厅对全省第二、三
批共26个县的86个部门、单位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改革试点县扶持专项资金的拨付、管
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资金总额5600万元,其中有偿资金3000万元,无偿资金
2600万元, 目计划不配套。 省财政投入26个县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改革试点县资金共
5600万元,有明确项目的1007万元,仅占投入额的18%。2. 资金不能全部落实到位。
落实到26个县的资金共计5120万元,占省级财政总投入的91%。3.有偿资金到期不能
全部收回。 26个县到期应收回有偿资金2707万元,实际收回2071万元,有636万元资
金未能如期收回,占应收回数的23.5%。4.存在虚列支出问题。查出虚列支出金额310
万元,占省财政投入总额的5.5%。5.7个县多收有偿资金占用费29.95万元。6.3个县
挪用资金31万元。审计建议:1.有关单位不能将欠发达地区改革开放试点县资金视为
财政补助,而应将其作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启动资金,用好用活。2.建立项
目管理办法,制定项目选报审定、实施、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关键
的项目上。3.制定欠发达地区改革试点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财务
核算办法,以避免虚列支出、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4.有关县审计机关应加强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以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
1993-1994年农业资金总体投入情况审计。 为摸清全省农业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
情况,1995年5-10月,省审计厅组织16个市(地)审计机关对本级农业资金投入进行审
计,并延伸审计29个县(市、区) 农业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审计总金额237亿元,查
出违纪金额6835万元。在审计中,针对农业投入审计范围广、涉及单位多、资金量大
的特点,以财政性农业资金审计为主,把财政、计委、农行作为重点审计单位,并根
据资金流向,延伸审计了资金投入量大的农业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基本查清了所审
单位1993-1994年农业资金的来源渠道、 投入总量以及与1990年相比增减变化情况,
揭示了农业资金在投入机制、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
支农资金投入的绝对数虽逐年有所增加,但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所审
单位预算内直接对农业的投入,由1993年占财政总支出的8.58%下降到1994年的8%。
2.农业发展基金未能足额征集,个别单位欠征数额大且存有使用不当的问题。3.支农
资金存有多头管理、重复安排的情况。4.有关部门滞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各项支
农专款。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6835万元,其中挤占挪用农业资金1421万元,占违纪
违规金额的20.79%。5. 农业贷款发放存有改变贷款投向“农转非”的问题。6.农林
部门科技三项费用投入不足,省级财政投入呈下降趋势。审计建议:1.进一步强化国
家对农业的投入。2.提高农业贷款在国家信贷总规模中的比重,加大金融部门对农业
投入的力度。3.对现有拨款制度进行改革,改变目前各部门分散管理支农投资的做法。
4.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做好农业发展基金征管工作。5.省科技主管部门在投资计
划中,应在预算安排上优先考虑,增加农林部门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6.进一步加快
农林水部门的改革步伐,精简机构,压缩人员。7.进一步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监督检查。
 三峡库区移民外迁安置资金审计。为审查评价中央安排的移民外迁安置资金及
省、市、县等地方补助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促进移民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2002年9-12月,省审计厅统一组织有关市审计机关对全省有三峡库区移民安置任务的
9个市、33个县(市、区) 三峡库区外迁移民安置资金进行审计,对移民安置完成情况
进行调查。共审计资金23227万元,查处违规金额1342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718万
元,归还原资金渠道9.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 部分已完工的项目未形成支
出。2.部分移民安置资金使用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3.部分基层单位资金管理不规范。
4.移民安置过程中存在未及时给移民办理有关手续、移民住房面积不足或未按规定落
实移民住房、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分给移民耕园地、个别移民住宅设施不配套、统建房
存在质量问题等其他问题。审计建议:1.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好各项移民安置政策。
2.完善移民安置工作中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3.有
关单位加强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