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其他金融机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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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机关组织的其他金融机构审计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审计以及地方合作银
行、农村信用社审计等。一是对各专业银行成立信托投资公司审计。1994-1996年,
信托投资公司审计主要是按照审计署安排,围绕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的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机构脱钩意见的
通知》精神开展工作。二是对山东省地方信托投资公司审计。1996年11月,组织对山
东省唯一国有独资信托投资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
计。三是对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审计。主要是全省部分市级审计机关按
照审计监督范围,对辖区部分地方金融机构,围绕资产负债损益真实、合法、效益认
定以及对贷款投向质量、风险评价开展审计工作。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山东信托投资公司199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为治理整顿金
融秩序,促进信托投资公司与银行业顺利脱钩,依法规范业务经营,加强内部财务管
理,1994年3月28日至4月13日,省审计厅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山东信托投资公司199
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收入部分因执行高利率
多收企业贷款利息,支出部分因多支付拆入资金利息、少提坏账准备金、少提固定资
产折旧等发生违规支出,多缴、少缴、漏缴税金,购买固定资产不入账等。对以上财
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省审计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并提出认真
贯彻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司体制,按照《公司法
》规定理顺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关系4条审计建议。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信托投资公司199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1994年3月28日至
4月11日,省审计厅对中国农业银行山东信托投资公司199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就
地审计。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为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全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单独核算,由省农业银行统负盈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抬高利率、多收利息
,截留转移股票登记费、工本费和劳务费,挤列、多列成本费用,漏提1993年度投资
风险准备金,挤占营运资金建设“信托大厦”等。对以上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省
审计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增
强法纪观念、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自觉依法办事,严密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加
强内部监管、做好脱钩清理工作3条审计建议。
中国银行山东信托投资公司199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1994年4月21-28日,省
审计厅对中国银行山东信托投资公司199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该公司为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全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单独核算、由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统
负盈亏的财务核算体制。审计发现存在截留转移营业收入、应收未收贷款利息、挤占
成本费用、多列成本费用、应由税后利润列支的罚款列入营业外支出等问题。对以上
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省审计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处理,并提出加强财务
收入核算、严格成本管理、加强应收和应付账款的核算、加强内部控制4条审计建议

中国工商银行山东信托投资股份公司199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1997年2
月5日,为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经营,强化风险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根
据国务院指示,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联合下发《关于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稽核审计
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省审计厅转发该通知,并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
实施方案。按照上级要求,经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审计厅协商,山东省审计
机关负责审计德州、泰安、淄博三市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信托投资股份
公司的审计工作。1997年3月5日至4月25日,省审计厅对中国工商银行山东信托投资
股份公司199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自营资产质量差、还款能力
低、存款支付能力较差、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对借款单位的贷后检查制度执行不
严、对委托银行放贷的项目管理不严、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业务经营方面的问题,
以及违反规定以透支方式向股民融通资金购买股票、违规拆出资金、委托贷款风险由
公司承担、超比例投资、超比例发放贷款等问题。省审计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
理和处罚,并提出加强法制观念、严格会计核算手续、加强风险教育、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等审计建议。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9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1996年11月4日至12
月6日,省审计厅对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9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会计核算不规范。2.会计管理工作较差。3.会计档案管理不
规范。4.海外投资业务管理处于失控状态。5.账户管理混乱。6.股票透支严重。审计
认定超比例放款、超规模放款、违规拆借资金、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违规办理再贴现资
金、违反利率政策多收多付利息等问题。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提出4条审计建
议:1.严格执行财经法规,规范金融行为,自觉维护金融秩序。2.按照《商业银行法
》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业务管理、现金管理、安全防范和稽核检查等制度。3.积
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监督和管理。4.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严格会计核算

全省11市(地)85个城市商业银行及其支行和城市信用社1997年度及1998年1-6月
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1999年,省审计厅组织市(地)审计局对济南、淄博、枣庄、
东营、烟台、潍坊、济宁、莱芜、临沂、滨州、菏泽11市(地)85个城市商业银行分支
机构和城市信用社1997年度及1998年1-6月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省审计厅制
订并下发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结束后,有关市(地)、县(市、区)审计机关按照权
限,下达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对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审计处理、处罚。审计发现的
主要问题:1.账外经营数额大,存在较大风险。2.资产质量低,资金周转困难,潜在
挤兑风险。3.违规经营现象比较普遍。4.损益核算不实,存在随意调节利润现象。5
.所有者权益不实,存在冲减国家权益现象。6.违规私设“小金库”。7.经营环境进
一步恶化、抗风险能力低。除上述主要问题外,还存在违规收取贷款保证金、少缴税
款等问题。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1.外部金融监管不力。2.地方政府存在行政干预。
3.内部管理不够完善和到位,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