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治安保卫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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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山东省有治保会8.88万个,治保人员32.4万余人。1988年9月、1994年5
月,中央综治委、公安部、民政部、农业部两次下发加强城乡治保会工作的意见,对
优化治保会的成员结构,多渠道解决治保会经费来源,促进治保会全面建设等起到了
重要指导作用。
济南市泉城路地区联防治保会共有治保人员44名, 其中,中共党员7名,离退休
人员30名, 1987、1988两年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67名,协助破获
刑事案件136起; 查处酗酒滋事、捅刀伤人等治安案件323起;调处民事纠纷698起。
1986年10月,该地区治保人员李绍新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号称“东北三虎”的3名重大流
窜犯。 1989年2月23日,在同流窜犯罪分子搏斗中壮烈牺牲。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治
保会副主任余惠春(女),曾亲手抓获犯罪嫌疑人2822名,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2524
起, 缴获赃款28400元,1987年被山东省和青岛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被
省政府授予“全省劳动模范” 称号。1989年4月,公安部召开全国城乡治保会、治安
联防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对在治安保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
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地区治保会和余惠春等22个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受到公安部的表彰奖励。
1992年后,各市(地)公安机关每年利用冬春季节,对治保、联防组织进行以学习
法律法规、民事纠纷调解以及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技能为内容的集中整训。1994年12月,
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保会建设的报告》,对治保会活动经
费、治保人员报酬、专职治保主任职级以及人身、家庭财产保险等问题逐一作出明确,
全省治保会建设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图3-13 1987年,荣获“全省劳动模范”称号的余惠春与参加会议的其他
代表交流治保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