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查禁卖淫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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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卖淫嫖娼活动由沿海地区、大中城市逐步向内地蔓延,特别是公路沿线路边
店尤为突出的情况, 1989年8月至1991年初,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公安机关
持续开展了“扫黄”斗争,共查处发生在路边店的卖淫嫖娼案件1700多起,查获制作、
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600多起。
1992年后,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
卖淫嫖娼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对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咖啡厅、音乐茶座
等公共娱乐场所中以“三陪”(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进行的色情活动,依法加强
查禁力度。
1995年8-9月, 全省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色情活动、加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专
项治理行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308起,捣毁卖淫团伙172个、卖淫窝点274处,收缴
淫秽物品48600余件。
1998年5月, 潍坊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昌乐狩猎场重大组织卖淫、赌博案件,13名
俄罗斯卖淫妇女被依法遣送出境。
1999年,省公安厅直接组织查处烟台五大洲大酒店组织、容留、介绍、强迫妇女
卖淫案,犯罪嫌疑人周某被判处死刑。
2000年7-9月, 根据公安部、中央文明办、监察部、文化部、国家工商局统一部
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治理专项行动,共
查破卖淫嫖娼案件3201起、组织提供营利性陪侍案件282起、色情淫秽表演案件26起。
2001年8月,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严厉打击社会丑恶现象、集中整治娱乐服务场所专
项行动中,清查各类娱乐服务场所183085个次,查处涉丑案件3434起,处理涉案人员
8077名。 9月,会同文化、工商、监察等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
专项行动,查处涉丑案件4000余起,其中,卖淫嫖娼案件2600余起,赌博案件1400余
起;处理涉案人员8900余名。
2002年8月27日, 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娱乐服务场所、扫除社会
丑恶现象专项行动, 9月14日,组织全省集中清查行动。其间,共清查各类娱乐服务
场所40557个,查处涉丑案件499起,处理涉案人员1535名。
2004年9月下旬至10月底, 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0天的扫除“黄
赌毒战役”集中统一行动,其间,共抓获涉丑不法分子4333人,其中,卖淫嫖娼人员
2100余人, 赌博人员1500余人,贩卖淫秽物品人员110余人,吸贩毒品人员44人,其
中, 刑事拘留170余人,劳教、收教37人,治安处罚2120余人;停业、取缔存在严重
违法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520余家。
2005年7月, 公安机关在全省开展打击卖淫嫖娼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处卖淫
嫖娼案件490余起,抓获不法分子1460余名,其中刑事拘留79人,治安处罚1200余人。
12月23日22时至25日22时,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清
查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71600余人次,清查娱乐服务场所74965家,
查处各类案件223起、 1280人,其中,卖淫嫖娼案件102起、427人,赌博案件96起、
512人,吸毒贩毒案件5起、42人,刑拘51人,治安处罚4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