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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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中共中央提出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要求。8月23日,中共
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参观全国“严打”整治斗争成果展时,要求政法部门
继续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改革发展
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
新的更大贡献。 9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要求各级综治部门要深入贯彻《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
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11月18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进
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对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2004年1月, 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平安山东建设的决定》,全省各级公
安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山东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
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全力以赴, 迅速行
动,扎扎实实地推进平安山东建设。同月,省公安厅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建设“平安
山东” 实施意见》 ,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广泛开展警民共建
“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乡镇”、“平安大道”等多种
形式的警民共建平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平安的浓厚氛围和良好格局。
3月22日, 省政府召开全省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各地把社会治安防
控体系建设作为平安山东建设的重中之重, 提到重要日程。4月30日,省公安厅召开
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行具体部署,提出“以指挥中心为龙头,
以派出所和治安、户政、经侦(经文保)、巡警、交警、刑警、边防、消防等警种为骨
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基础,以加强人口管理和建设街面防控网、社区(村庄)防控网、
单位内部防控网为依托,以市、县、乡三道防线为屏障,全面构建专群结合、动静结
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的目标要求。
6月29日, 省公安厅在滨州市滨城区召开治安防控工作现场观摩会,确定了“以
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互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思路,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围绕建立
“网格化”布警巡防模式,积极推动警力下沉。至年底,全省市、县级公安机关共下
沉警力4300余名, 其中, 市级公安机关下沉警力880余名, 县级公安机关下沉警力
3500余名,全省参与街面巡逻警力达3.5万人,参与巡逻的群防群治力量达40万人。
平安山东建设中,全省公安机关持续不断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开展创建
“无黑恶犯罪县(市、区)”活动,以“命案必破”专项行动为龙头,狠抓大案要案侦
破,不断提高侦查破案攻坚能力,进一步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积极参与整顿和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加大对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针对
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抢劫、抢夺“两抢”犯罪活动和盗抢机动车等多发性侵财
犯罪,适时组织全省规模的严打整治集中行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追逃行动。利用网
上追、路上查、架网控、案中挖等多种形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追捕了一大批在逃
犯罪嫌疑人。全省公安机关在狠抓打击的同时,始终把加强治安防控工作摆在战略性
位置,坚持打、防、管、控相结合。紧紧把握基层基础这一着力点,突出实有人口管
理,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三种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区街面、社区、单位
内部“三张网络”,筑牢市、县、乡“三道防线”,构建点线面结合、专群结合、形
式多样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打击、防范、控制一体化工作机
制, 在全省初步形成了集打、防、管、控于一体的治安防控体系。全省83%以上的社
区开展了社区警务工作。
自2004年初起,各地在落实人防、巩固物防的同时,加大技术防范建设投入,至
年底,全省投入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资金达3.9亿元,其中,政府投入2.3亿元,村居单
位投入7169.93万元, 公安机关筹集资金8861.9万元。全省90%的县级公安机关实行
“三台合一” (将110、119、122三个报警服务台统一合并成一个110台,方便群众报
警),建立起灵敏高效统一的指挥体系。全省建立警务工作站、治安检查站、堵截卡点
2960余个,建立社区警务室3561个,配备社区民警6750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口、
暂住人口、 社会闲散人员的管理力度。全省5.3万余处重点单位、要害部位落实了技
防措施,占总数的50%;安装电视监控系统7600余套,监控探头3.7万余个,对1.5万
余个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监控;实施封闭管理小区达到3200余个,19.8万余个居民宿
舍楼单元安装楼宇对讲门。农村地区安装简易防盗报警装置14.5万余套。上述措施的
落实,在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方面显示出强大威力:可防性案件连续下降,2004年,
全省万人发案率比全国低4.7个百分点。 入室抢劫、入室盗窃案件同比下降12.9%和
13.5%, 杀人案件同比下降2.1%。2005年,全省共立刑事案件21.4万起,比上年同
期下降1.2%,没有发生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盗窃案件同比下降4.3%,入室
抢劫和入室盗窃案件同比下降7.8%和1.9%, 盗抢机动车和抢夺案件分别下降7.1%
和11.9%, 杀人案件同比下降11.9%,治安案件同比下降1.7%;群体性事件大幅度
减少,2005年,全省群体性事件和参与人数同比下降89.2%和84.1%,没有发生造成
严重影响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安全事故各项指标较大幅度下降,2005年,全省交通事
故发生起数、 死、伤人数和经济损失同比下降12%、7.5%、10.5%、10.6%,火灾
事故除死亡人数上升外,起数、伤人数、经济损失同比下降14.6%、15.4%、15%。
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万村居大调查,百万户大走访”活动,调查结果表明,
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绝大多数群众有安全感。经中央有关部
门考核评估,山东省是全国社会治安最好的省份之一。
为引导和促进全省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2005年9月,省公安厅制
定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统一考核标准,对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加强治安防控工作、推
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综合考评。12月, 省公安厅组织开展对全省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防控工作综合考评,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21个县级公安机
关被评为“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防控工作先进单位”、64个县级公安机关被评为全
省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防控工作优秀等次、93个县级公安机关被评为全省县级公安机关
治安防控工作良好等次、 9个县级公安机关被评为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防控工作达
标等次,2个县级公安机关被评为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防控工作不达标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