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派出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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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后,全省公安机关始终将派出所建设置于基础性、先导性的位置,根据公
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各地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派出所基础工
作机制。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的决定》,提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明确了公安机关是
综合治理的主力军。为有效解决公安机关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基层工作任务日趋繁重
的突出矛盾,省公安厅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建设” (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一切任
务要围绕维护全省社会稳定这个中心,着力派出所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 的工作指导
思想,根据公安部《公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标准》等文件要求,1991年7月,在临沂市、
枣庄市召开全省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推广两市加强派出所工作经验,制
定《山东省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1995-1996年,为全面加强派出所各项基
础工作,省公安厅在全省派出所普遍推行勤务制高速勤务模式、勤务时间和勤务布局,
不断完善派出所内部运行机制,在继续完善派出所勤务制度基础上,开展文明户籍室、
文明治安岗亭建设活动。至1996年底,派出所的基础设施、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方
面普遍都有长足发展。 全省派出所办公用房达到232万平方米,汽车3553辆,摩托车
7671辆,各类通信器材1500余件,70%的派出所建起了“五小工程”(小食堂、小澡堂、
小健身房、小洗衣房、小图书室) 。派出所勤务制度改革初见成效,普遍推行了警区
制、民警包片制、民警巡访制等。派出所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提高,派出所
直接或参与查破刑事案件占破案总数的70%以上,其中直接查破重大案件占30%左右。
至1996年底,全省有派出所2975个、干警18708名。有310个派出所被评为省、部
级先进集体,684名派出所民警被评为省、部级先进个人。
1997年初,公安部针对公安派出所负担过重的现象,提出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
的意见,把派出所民警从繁重的破案任务中解放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到管理、防范和
做群众工作上, 其破案责任由侦查部门承担。1997年1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局
(处)长会议,明确提出公安派出所工作重心由“以打为主”调整到“以管理防范为主,
打防结合”上来,工作运行机制以落实民警责任制为核心,实行民警承包警务责任区
制度,即实行“一区一警,一警多能,责任到人,一包到底”的运作模式,工作方式
实现由过去被动“坐堂等案” 到主动深入群众抓基础工作的转变。5月,省公安厅在
济宁市召开全省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公安部关于派出所工作改革的意见要
求, 出台《关于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的意见》,明确新时期派出所工作的6项基本
任务,即加强人口管理;严格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重要部位和枪支弹药危险
物品的治安管理;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加强消防工作;查处治安案件和立足辖区参与
查破刑事案件。
至1998年5月, 全省共划分警务责任区6718个,向派出所充实警力2112人。基本
上落实了“一区一警” 要求,全省98%的派出所达到了3人以上。1998年6月,公安部
在吉林省吉林市召开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改革经验交流会,提出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
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活动。山东省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1999年,济南市公安局历下
分局被评为全国“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先进公安分局”;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泉城
路派出所、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平安路派出所、泰安市公安局景区分局岱顶派出所、
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渔山派出所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派出所”。广饶县公安局花
官派出所等9个派出所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派出所” ;17名派出所民警被评为全省
“优秀责任区民警” 。通过5年的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特别是开展创建人民满意
派出所活动,全省派出所工作和队伍建设有了一个新的飞跃,基本实现派出所工作重
心的战略转移,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勤务机制初步形成,创人民满意工作取得显著
成效。青岛市开展的“办理户口责任制”、济南市开展的“万民落户工程”、潍坊市
开展的“民心工程”等都产生了积极反响。枣庄市公安局率先在派出所建立综合警务
厅,实行“一站式”服务,深受群众欢迎。济南市公安局获全国创满意先进城市公安
局称号(全国共10个城市获此殊荣),济南市泉城路派出所、泰安市岱顶派出所被评为
全国优秀派出所,并荣立一等功,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表彰。
2001年, 全省派出所领导班子平均年龄比1997年下降3.5岁,40岁以下的所长占
86%,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3%。5年中派出所固定用房增加20万平方米,“五
小工程”建成率提高17个百分点,汽车增加2000余辆。
2002年5月,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公安
机关抓住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全面实
施社区警务战略。 7月,省公安厅在济南和潍坊市召开全省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对
进一步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进行部署。会后,省公安厅出台《全省公安派出所工作
三年规划》,提出“突出实有人口管理一个重点,实施社区警务和规范化建设两大战
略,加强治安防控体系、派出所民警队伍和保障机制三项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年,
全省公安机关抽调3000名民警到派出所工作。同时,按照一名民警负责管理1000户或
3000名实有人口的标准,因地制宜地实行“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的警务模式。
在各社区建立规范的社区警务室,实行民警驻社区制度。围绕社区民警承担的人口管
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和服务群众等职责,制定明确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形成
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社区警务工作运行机制。
2003年初,中央7部委对全国社会治安情况进行评估,山东省被评为全国4个社会
治安最好的省份之一。在公安部首次开展的派出所等级评定活动中,山东省有33个派
出所被评为一级所,数量列全国首位,其中济南市泉城路派出所被公安部命名为“全
国模范派出所”。至2005年,全省共有107个派出所被公安部命名为一级派出所。
2003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决
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大力加强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精神, 2004年4月,公
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意见》,提出“力争经过三年努力,使
全国公安派出所执法为民的思想更加牢固,管理防范工作明显加强,群众安全感明显
增强,民警素质明显提高,警民关系明显改善,所容所貌明显改观,警务保障明显进
步,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全省公安机关大
力加强派出所工作,实现了“增强派出所实力,激发派出所活力,提高派出所工作效
率”的目标。2003-2005年,全省共下派6000余名机关民警充实派出所警力,使不足5
人的派出所由121个减少到19个; 无办公用房的派出所由原来的140个减少到58个。
2005年10月,省公安厅召开派出所工作表彰大会,对在派出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等20个县级公安局授予“全省公安派出所工作优秀公安局”称
号,授予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泉城路派出所等50个公安派出所“全省优秀公安派出
所”称号,授予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东关大街派出所所长李本胜等50名同志“全省
优秀公安派出所所长” 称号, 授予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科院路派出所民警隋健等
200名同志“全省优秀公安派出所民警”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