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危险化学物品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18&rec=69&run=13

1986年前,公安机关对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协同有关部门审批发证,
监督检查,查处事故,处罚违法人员,打击利用易燃化学物品进行的犯罪活动。1987
年2月17日, 国务院颁发《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
使用、运输、储存、经营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参与各环节的管理。
1998年后,全省公安机关通过开展集中行动,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收缴剧毒危险
物品。截至2003年,共收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1600余公斤,氰化钠、氰化钾等剧毒氰
化物2300余公斤,其他剧毒物品2500余公斤,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32名。2005年5月
25日,公安部印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明确由公安机关治
安部门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交警部门负责核发剧毒化
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自200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常管理中,公安机关重点负责
涉毒案件的侦查和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打击处理,收缴涉案的剧毒危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