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特种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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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后,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种行业 (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废旧金
属收购、旧货委托寄卖、拍卖、典当业等)迅速发展。1995年8月,省公安厅下发《关
于对特种行业全面检查整顿的通知》,重新明确特种行业的范围,并在全省对特种行
业进行检查整顿。至11月底,全省共检查整顿旅馆业企业15258家,对符合条件的换发
全国统一式样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发证率达95%。2002年12月,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
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
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精神,山东省对特种行业许可范围进行调整,取
消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旧货企业(市场)和印刷业的
特种行业审批许可。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新修
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取消公安机关对拍卖业的治安管理。2 005年底,
全省列入特种行业管理的企业中,旅馆业17991家,从业人员129193人;旧货业11175
家, 36625人; 刻字业1735家, 3223人; 印刷业9252家,72422人;机动车修理业
20646家,56895人。这些行业中的企业按经营性质分:集体占15.3%,个体占77.9%,
独资、合资占1.1%,国营占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