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旅游景区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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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994年, 部分公园、景区因安全设施简陋、安全制度不落实致使危害游客
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省公安厅多次派出检查组,对全省主要旅游景区进行
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当场督促进行整改或限期整改。

图3-6 泰安市公安局玉皇顶派出所民警在旅游景区维护治安

2003年,为加强旅游安全保卫工作,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把旅游治安安全工作提到
重要日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并在旅游景区设立公安分局、派出所或警务区、治安
室,形成治安管理工作网络。
为严厉打击一些旅游区发生的欺客骗财、流氓滋扰、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净化旅游景区治安环境, 省公安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自2002年7月起,组
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行动。 其间,全省共出动警力6万余人
次,破获旅游风景区内刑事案件113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547名。2005年11月,
山东省泰山景区公安分局在公安部召开的全国第四届旅游风景区治安协作研讨会上作
经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