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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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8月,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公共文体娱乐游览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此后,
全省公安机关不间断地开展扫除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斗争。
1992年下半年,针对省内公路两侧路边店猛增,部分路边店赌博、卖淫嫖娼流氓
滋扰等治安问题突出的情况,全省集中开展了历时3个月的路边店治安秩序专项整治,
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913起、4284人,盗窃案件98起、139人,抢劫案件13起、29人,
敲诈案件43起、113人,其他案件371起、502人。11月3日,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公共
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办文体娱乐场所需经公安机关安全审查并发给公共
场所安全审查合格证后方可营业。
1995年3月, 根据公安部《关于坚决查处娱乐场所“三陪”活动的通知》要求,
省公安厅、省文化厅印发《关于加强电子游戏经营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各级公安
机关在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 对全省2万余处文化娱乐场所的治安情况进行全
面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治安隐患4万余条,对406家存有重大隐患的单位责令停业整
顿,对700余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1996年10月, 公安、文化、工商部门用1个月时间,联合对全省电子游戏市场进
行集中清理整顿, 共取缔有奖电子游戏经营场所1500余家,拆除和收缴有奖游戏机7
万余台,收缴销毁赌机赌具180余台。
1999年11月至2001年9月,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省公安厅
会同文化、工商部门对全省娱乐场所集中进行重新审核验收,开展整顿和规范歌舞娱
乐服务场所秩序专项行动。其间,全省共检查各类娱乐服务场所15万家次,查处各类
治安案件近4000起,处理涉案人员8000余名。
2003年4月29日, 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紧急通知,决定在“五一”黄金周
期间,省直文化娱乐场所暂停营业,许多城市也采取此措施,以切断因人员聚集可能
引发的“非典” 疫情传播。 因措施得力,在抗击“非典”时期,山东省未发生一例
“非典”疫情传播。
2004年6月至2005年底, 各地公安机关根据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
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
治安检查工作,实行归口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内部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依法
查处发生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的案件;改进管理方法,切实保护经营业户及广大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