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共秩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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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支持,坚持谁主管、谁
负责,预防为主、确保安全和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管理原则,保护合法,限制和取
缔非法,打击违法犯罪,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了社会治安
秩序的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