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治安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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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全省城乡常住人口分布、流动情
况发生了新的变化;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旅馆饭店大量增加, 旅游事业迅速发
展;爆炸物品使用量大幅度增长,治安管理内容不断增多,管辖范围逐步扩大。1996
年6月,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方案的通知》,确定省公安厅治安处对外称治安警察总队,全省公安机关中的治安部
门统一实行“队”建制, 主要承担户口、身份证、特种行业的管理,负责民用枪支、
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及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管理,
负责巡(特)警、派出所和保卫工作指导,负责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治安案件的查
处、 管辖刑事案件的办理等。1986-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适应形势发展,在实施各
项行政管理工作中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积极推行治安行政管理制度和勤务方式改革;
建立以巡警、特警为主体的治安巡逻体制,不断强化社会治安动态管理。坚持管理与
服务并举,强化服务职能,改革管理模式,创新服务措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
了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