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深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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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 全省监管场所结合对被监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充分发挥监管
场所违法犯罪“信息库”优势,普遍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各监管场所在分析犯罪
形势和被监管人员动态基础上,将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被监管人员作为深挖对象,采
取法律宣传、现身说法、亲属规劝等形式,促其坦白交代问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
走立功赎罪道路。对主动坦白交代余罪、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
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并公开宣布,起到奖惩兑现一人,
感化带动一片的作用。
2003年2月, 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建立看守所深挖犯罪工作报告和建立档案制度
的通知》 。2004年5月,省公安厅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监管场所深挖犯罪工作暂行
规定》,进一步推动了深挖犯罪工作的开展。
1996-2005年,全省监管场所通过深挖犯罪,共挖出各类违法犯罪线索91441条,
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6787起, 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8233名,追缴赃款赃物折款共
计894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