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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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监规教育、政策、法律教育、道德教育、形势和前途教
育,使被监管人员知道在监管期间应该做什么、不应做什么;明确被监管人员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树立法制观念,认罪服法。通过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和规范教育,
使其分清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的界限,认清违法犯罪的思想本质,如实交代罪行
和问题。同时,针对被监管人员中青少年多、文化程度低的情况,组织他们学习语文
常识、农作物栽培、家禽养殖等基本科学文化知识,为回归社会打下基础。

图2-7被监管人员学习劳动技能

集体教育。针对被监管人员存在的共性问题,采取集体上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进行教育,集体教育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为配合专项斗争,每年至少请公安局长、
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司法局长和有关法律专家给被监管人员上一次形势、前途、
政策、法律教育课。
个别教育。针对被监管人员的问题,及时、单独进行谈话教育。既坚持面对面的
思想交锋,又耐心疏通引导,因人施教,做思想转化工作。谈话教育每人每月不少于
一次,发现重点被监管人员有问题随时谈话教育。对新入所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第一
次个别谈话教育,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在监所应遵守的规定,实行一周跟踪教育,
有问题随时解决。
典型教育。邀请从监所回到社会后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人员,给被监管人员讲
述自己认罪服法,加强思想改造的体会,使其感到社会的温暖,决心改恶从善,彻底
交代问题。对寻衅滋事、严重扰乱监所秩序或有行凶、脱逃等行为、构成新的犯罪的
被监管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报请有关机关从严处理,使其他被监管人员汲取
教训。
社会教育。运用社会力量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教育,协助监所做好转化工作。动员
被监管人员的家属、亲友与其谈话或通信,劝告他们接受审查、处罚和管教。邀请党
政机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监所作报告,讲形势、谈政策、
指出路、提希望,使被监管人员了解社会对他们的期望,增强重新做人的信心。各监
管场所还组织认罪服法、认错服法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被监管人员,到机关、
学校现身说法,警醒人们学法、知法,做守法公民。2000年,济宁市监管系统构筑社
会拯救工程,组织在押人员开展“向昨天告别”演讲活动,从中选择认罪态度好、有
典型意义、表达能力强的在押人员组成演讲团,到中学巡回演讲37场次,使10万余名
中学生受到了普法教育, 在押人员收到学生寄来的忠告信、规劝信3万余封,在社会
上引起强烈反响。
辅助教育。利用广播、电视,组织收听收看新闻和有教育意义的节目;设立图书
室,开展读书读报活动;创办墙报、黑板报,编印《育新报》、《新生报》、《新岸
报》等监所刊物,宣传新人、新事、新风尚;开展“一封家书”活动,每逢元旦、春
节等节假日,组织被监管人员给父母、妻子、儿女写信,汇报思想;利用节日走访、
资助生活困难的被监管人员家庭,向被监管人员送温暖,促其悔过自新;进行队列、
体操训练,锻炼身体,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开展“认罪态度好、遵守监规好、学习好、
卫生好、劳动好”五好个人和文明监室评比活动,调动被监管人员积极因素,进行自
我教育、自我管理。1998年夏季,长江和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洪涝灾害,各监所纷
纷开展以“唤起失去的良知”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及时组织收听收看抗洪救
灾新闻报道,被监管人员受到感染、教育,反应强烈,主动向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献爱
心,全省监所被监管人员累计向灾区捐献钱物折款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