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监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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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施建设
1986年前,全省监所建设相对落后,有52处看守所是新中国成立前遗留或土改后
用一些地主的庭院改建的, 有61处看守所是20世纪50-60年代后陆续修建的。进入90
年代,各地党委和政府把修建监所作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实
行人道主义的具体措施列入议事日程。省公安厅在对全省看守所的修建时间、建筑面
积、附属设施、破旧程度以及城市规划对看守所的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
制定了全省看守所修建规划。 1986-2005年,新建、迁建看守所53处,翻建、扩建62
处,总建筑面积683130平方米,修、迁、翻、扩建的看守所数量占全省看守所数量的
85%。至2005年,全省共有129处看守所,132处治安拘留所,2处收容教育所。看守所
设置过渡监室、律师会见室、家属会见室、图书室、放风场等,基本达到公安部关于
监所建设要“坚固安全,功能齐全,方便管理,有利办案,经济美观,体现文明”的
要求,优化了执法环境。
1995年2月25日, 省公安厅决定重建山东省看守所。1996年10月28日,经省计划
委员会批准立项开工建设, 工程总投资2156.7万元,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于2001
年初完工,2002年12月19日正式启用。
2001-2005年, 依托全省公安信息网,分阶段建成以省公安厅监管处为中心,各
级监管部门为信息采集点,基层监所为基本业务数据采集单位的三级体系架构的全省
监管信息系统,初步实现全省范围内的犯罪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顺利完成全国违法
犯罪嫌疑人信息系统一期建设任务。 全省129个看守所全部安装在押人员信息管理系
统,有120个看守所接入公安信息网,70个看守所建成局域网。

二、队伍建设
1986-2005年, 省公安厅每年举办2~3期监管队伍培训班,重点培训监管指导部
门负责人和监所所长;各市(地)公安局着重培训监所业务骨干;县(市、区)公安局培
训全体监管民警,并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考试、考核,检验培训成果,提高监管
队伍整体素质。2004年,根据公安部统一安排,全省监管系统开展大练兵活动,按照
“全警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从监管工作的实际出发,以
监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体能为重点,采取自学、单兵教练、结对互练、比武
竞赛等形式,全面提高监管民警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
1991-2002年, 省公安厅先后印发《关于全省预审系统廉政建设的规定》、《关
于加强看守民警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全省监管单位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
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监管民警队伍建设的几项具体措施》等,对监管队伍的领导、
班子配备、队伍结构、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奖励惩罚、工作生活作出明确规定和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