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打击制贩伪冒商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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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至1992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在商品中掺杂使假的通知》
和《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省公安厅、省工
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三次联合组织开展“扫假清劣”统一行动,相继侦破曹县、蓬
莱市、威海市环翠区发生的3起使用假药致4人死亡的恶性案件,各地公安、工商、质
监部门对此类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收到明显成效。
1996年8月,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全省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以打击生产
和经销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卷烟、农资产品、建筑材料为重点,综合治理,严格执
法,堵源截流,整顿市场,查处大案要案,有效遏制了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
法活动。
1998年3月至2001年10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经贸委等7部门下发的《关于严厉打
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教育部、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学历
学位证书管理和严厉打击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制
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精神,山东省成立涉嫌
犯罪案件移送和查办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与烟草专卖部门建立联合打假工作制度,不
断加大打击涉假违法犯罪活动力度,使打假工作中存在的查封窝点多处理人员少,行
政处罚多追究刑事责任少,立案多结案少的局面得到扭转。烟草制假现象比较严重的
济南市商河县、济阳县,德州市庆云县、乐陵县等部分村镇有了较大改观,制假活动
基本根除。
2003年4月, 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和
规范全省卷烟市场秩序的通知》,省公安厅会同省烟草专卖局部署开展全省整治卷烟
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至2005年10月,共查处3万元以上涉假烟案件44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