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经济犯罪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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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经济保卫部门 (简称经保
部门) 承担起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任务。2001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
门(简称经侦部门)成立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经济热点问题和系列性、区
域性经济犯罪, 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2001-2005年,全省公安机
关经侦部门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0130起,立案28812起,涉案总价值155.59亿元;
破案26448起,挽回经济损失35.67亿元;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04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