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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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针对济宁、菏泽、聊城等市(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猖獗的情况,省
公安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专项斗争, 共抓获人贩子1673名,其中拐卖人口团伙400个、
团伙成员1479名,解救受害妇女儿童2325名。聊城地区公安处打掉以重庆人余正伟为
首的30余人组成的重大拐卖妇女团伙,该团伙在重庆市劳务市场及高级宾馆、舞场等
处, 以高薪招工、合伙做生意、结伴旅游为名,几年间拐卖妇女400余人,其中拐卖
到聊城地区47人。
1989年4月, 全省范围内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斗争共抓获拐卖人口犯罪嫌
疑人3119名,其中外省市犯罪嫌疑人1407名,解救妇女儿童985名。
1993年,结合贯彻全国打拐禁娼工作座谈会精神,全省公安机关对拐卖人口犯罪
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共破获拐卖人口案件387起,抓获拐卖人口犯罪嫌疑人669名,解
救妇女儿童836名。
1995年5-12月,全省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斗争。至年底,共破获案件
171起, 抓获拐卖人口犯罪嫌疑人286名,处理买主160余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53
0名。
2000年1-7月,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斗争,
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7000余起,打掉团伙230余个,抓获拐卖人口犯罪嫌疑人、
买主15000名,查证解救被拐卖妇女25000余名,儿童7000余名。当年省公安厅被公安
部评为全国打拐专项斗争先进单位,济宁市公安局、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被评为
全国打拐专项斗争先进单位。2001年,省公安厅刑侦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山东省妇
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