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打击盗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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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1年,全省盗窃案件逐年上升。1986年,全省各类盗窃案件立案7498起,
1988年立案12400起, 1991年立案61336起,比1986年上升718%。1991年9月起,全省
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一系列打击盗窃犯罪集中行动。 至1992年6月,全省共破获盗
窃案件2.7万余起,查获盗窃团伙1900余个,团伙成员近1.9万人,缴获大批赃款赃物。
1998-2003年, 全省盗窃机动车案件大幅增加。1999年,全省盗窃机动车案件立
案18000起,2000年立案42166起,2003年立案46902起。2004年3月,省公安厅在全省
部署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行动。 当年,共破获盗抢机动车案件11270起,其
中, 盗抢汽车案件2114起,盗抢农用车案件578起,盗抢摩托车案件7331起,盗抢其
他机动车案件1247起; 抓获涉车犯罪嫌疑人4433名,摧毁盗抢机动车团伙714个,抓
获团伙成员2404名; 缴获被盗抢机动车4910辆,其中,汽车1021辆,农用车329辆,
摩托车3177辆,其他车辆383辆;缴获赃款、赃物折款计7036万余元。
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 全省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4部委统一部
署,在全省开展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共破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
犯罪案件1376起,其中,部级督办案件1起,省级督办案件11起;抓获作案成员581名,
其中,逮捕123名,刑事拘留297名,移送起诉51名;抓获网上涉电在逃犯罪嫌疑人79
名;检查废旧物资收购站点4942个,对其中存在问题的293个收购站点进行行政处罚,
取缔非法收购站点156个,整治重点村镇、社区1816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