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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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6月,山东省消防机构改称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市(地) 公安消防支
(大)队。全省有6个公安消防支队,8个消防大队,132个消防科、85个消防中队。
1990年12月,调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的机构和建制称谓。省、市(地) 、县(市、
区) 公安消防机构统一实行一个机构,两个名称,省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
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市(地)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市(地)消
防支队、××市(地)公安消防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防
火监督部。
1994年7月,省公安消防总队由副师级调整为正师级。1996年5月23日,公安部印
发《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编制表》,省级称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山东省公安消防总
队;地(市)称公安消防分局、公安消防支队;县(市、区)称消防科,又称公安消防大
队。 以上三级机构继续使用武警消防部队称谓。1996年,济南、青岛2市分别组建副
团级特勤大队,各下辖2个特勤中队。2001年,泰安、济宁、聊城、日照4市组建特勤
中队。 2002年,烟台、德州、菏泽、临沂、威海、潍坊6市组建特勤中队。2003-200
5年,东营、淄博、莱芜、枣庄、滨州5市先后组建特勤中队。至2005年底,山东省公
安消防总队设司令部、 政治部、后勤部、防火部,全省设17个消防支队、161个消防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