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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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安机关设有省、市、县三级公安机构,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职责任务。为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围绕警务机制改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86
年至2005年,全省公安机构进行2次大的调整,其间,省公安厅增设5个直属公安局和
3个列入省公安厅业务序列领导的专门公安机构; 在公安机构中,有部分单位属于武
警现役编制。机构和体制的改革,使山东省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更加科学
合理,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为全省公安机关实现由行政机关向执勤战斗化的根本转
变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