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在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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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培训
1988年3月6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在公安系统开展岗位培训的意见》,要求公安
成人教育除学历培训和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外,逐步把重点放到岗位培
训上来,并提出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安部的部署,省
公安厅于1989年在青岛、潍坊、泰安、德州等地试点开展县(市)公安局长、派出所长、
交警队长和派出所民警岗位培训工作,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各警种的岗位培训提供经
验。1989年12月,省公安厅制定下发开展岗位培训的意见,部署以县(市)公安局长、
政委,科、股、所、队长,刑侦、治安、预审、交警以及1983年后进入公安机关未经
专业培训的民警为重点,以政治理论、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安概论、人民警
察职业道德、公安业务和专业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上下结合、条块结合
的原则, 采取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全面开展岗位培训工作。 截至1
994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共举办岗位培训班218期,培训民警27636名,有16768名民警
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之后,岗位培训工作以警种部门为主,在政工部门的指导下,
持续深入开展。

二、全员素质培训
1999年初,省公安厅印发《全省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实施意见》。3月19日,召开全
省公安机关全员培训电话动员大会,部署在全省公安机关利用两年的时间集中开展以
提高民警素质、建设高素质公安队伍为目标的全员培训活动,并确定了统一组织、分
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工作思路。省公安厅政治部编印40余万字的《全省公安民警教
育培训纲要》,全体民警人手一册,同时定期对各地举办的培训班进行抽考和讲评。
各级公安机关在培训工作中按照“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培训师资,统一培训场所,统
一组织考核”的要求,普遍实行全脱产、全封闭管理,并加强考试考核,民警受训情
况及成绩统一填入省公安厅印制的《全省公安民警培训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有
效保证了培训质量。1999年11月,全国公安教育工作会议介绍推广山东省公安机关开
展全员素质培训的经验和做法。 至2000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共举办全员素质培训班9
92期, 培训民警63444名,其中省公安厅直接调训4251名,达到了全省应训民警一人
不落参加集中脱产培训的要求。 全员素质培训为专项工作,至2000年全部完成。200
1年初,省公安厅对在全员培训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3个市公安局、30个县(市、区)
公安局和60名优秀专、兼职教师进行表彰。

三、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
2001年初,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开展计算机应用技能
培训工作的通知》,提出年龄在50岁以下的民警均应参加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并通
过相应的考试考核。 为规范各级培训工作,2001年下半年省公安厅组织举办2期计算
机应用技能培训工作骨干培训班, 2002年初举办1期计算机应用技能考试管理员培训
班,为各级公安机关培训了一批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业务骨干。自2003年开始,各训
练基地在民警初任培训中将公安部编印的《人民警察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教材》作为
必修教材,要求学员必须通过公安部计算机应用技能网上考试才能结业,从入口上把
住民警计算机应用技能关。在晋升训练、专业训练中,增设计算机技能训练课程,相
应增加教学课时及上机训练时间,力求受训民警及时掌握规定的计算机应用技能。截
至2005年底,全省95%以上的民警达到计算机应用技能要求。

四、处置群体性事件研讨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基层领导骨干正确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省
公安厅部署自2001年至2002年上半年,组织全省市、县公安局长及科(所、队)长等基
层领导骨干分期分批进行为期10天的处置群体性事件研讨培训工作。为保证训练质量,
省公安厅政治部多次召集由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治安总队、法制处负责同志和有关专
业教师参加的协调会,分专题组织集体备课,反复讨论修改,形成统一的授课提纲。
2001年3月6-10日, 在山东公安专科学校举办部分市公安局治安科长、县市公安局长
和公安警察学校教师等50余人参加的处置群体性事件师资研讨班,为全省公安机关全
面启动处置群体性事件研讨培训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截至2002年上半年,省公安厅先
后举办处置群体性事件研讨班10期, 培训领导骨干316人,各市级公安机关共举办处
置群众性事件研讨班50余期,将治安、巡警、防暴处(科)长和县级公安机关局长、政
委及分管副局长全部轮训一遍。

五、WTO知识培训
2002年初,省公安厅党委在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上提出,对全省公安机关基层
领导骨干普遍进行“WTO与公安工作” 的研讨轮训。省公安厅政治部与山东公安专科
学校在深入调查研究、 分专题组织教师备课、形成9个专题教学内容体系的基础上,
先后组织举办4期全省公安机关领导骨干“WTO与公安工作” 专题研讨班,对全省237
名县级公安局长、政委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轮训。各市、县公安机关根据省公安厅党委
的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WTO与公安工作”专项培训,共举办培训班100余期,培
训基层领导骨干12000余人。

六、端正执法思想轮训
2003年7月, 按照公安部关于在县级公安机关和所队领导班子成员中开展端正执
法思想轮训工作的部署要求, 省公安厅抽调教学骨干组成6个专题调研组赴基层公安
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并组织集体备课,充实授课内容,形成高质量的教学
讲稿。8月11日,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在市、县两级公安部门和基层科(所、队) 领导
班子成员中开展端正执法思想轮训工作的通知》,按照省公安厅负责市、县(市、区)
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县级公安局科(所、队)领导班子成员的原则,
部署对全省市、县两级公安局和基层科(所、队)领导班子成员普遍进行为期15天的以
提高法律知识水平、 更新执法理念为主要内容的轮训活动。8月下旬,举办各市公安
机关负责轮训工作的40余名教学骨干参加的轮训教学研讨班,在此基础上,在省、市
两级公安机关全面推开轮训工作。 当年年底,全省轮训工作全部完成,共有175 8名
市、县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16800名科(所、队)长参加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