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初任与晋衔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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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任训练
军队转业干部初任训练。 1986-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军队转业干部初任训练工
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每年由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当年接收军转干部的人数,
分市、分块安排承训单位,并统一教学计划,统一训练内容,统一训练时间,统一组
织结业考试, 较好地保证了训练质量。至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有11991名军队转
业干部参加了初任训练,训练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新录用、 调入人民警察初任训练。1986-2000年,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由
各市(地)公安局(处)负责组织对新录用、调入人民警察进行2~4个月的集中训练,训
练期满经考试合格,由训练学校颁发公安部统一制作的初任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上岗
资格证明, 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对各地训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996年3月,公安部
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对新录用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工作的训练时
间、训练内容、训练分工等作出进一步规范。自2001年开始,随着《公安机关人民警
察训练条令》的实施和省级统一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度的实行,全省公安机关新
录用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工作统一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训练时间、训练内容、
训练要求、训练进度“四统一”的原则,分别由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山东淄博人民警
察学校、山东济宁人民警察学校承担训练任务。新录用、调入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实行
全封闭集中训练,日常考核由训练基地负责,结业考试由省公安厅按照训考分离的原
则统一组织。训练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上岗、授衔的依据。考核不
合格者, 不发证书,须按有关规定予以补考或补训。训练时间统一安排为4个月,训
练内容结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和公安工作实际,设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
公文写作、计算机知识、警务技能与体能训练等,内容丰富,贴近基层,贴近实战,
有效保证了训练质量。1986-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对35000余名新录用人民警察进
行了不少于4个月的初任训练。

二、警衔晋升培训
1992年8月9日,省公安厅下发《关于授衔前对全体干警普遍进行培训的通知》,
全省公安机关于当年11月20日前,对公安民警进行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
衔条例》、《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保证
授衔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5年5月, 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工
作的通知》要求,对1995年6月至1996年8月符合晋升警督、警监条件的人员培训作出
部署。上述人员警衔晋升前一律进行为期40天的培训,其中一级警司晋升三级警督人
员训练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 一级警督晋升三级警监训练工作由公安部负责。至199
6年11月底,当年符合晋升条件的9000余名民警的警衔晋升培训工作圆满结束。此后,
全省公安机关警司晋升警督训练步入常态化, 年均培训人数4000人左右。 2001年,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颁布后,全省公安机关警衔晋升工作走上“逢晋必训”
的轨道。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共培训警司晋升警督民警45000余人,有13个
市级公安机关推开警司衔级内晋升训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