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创满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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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满意”活动即公安部于1996年在全国公安机关倡导的“为人民服务,树公安
新风”、“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其间,济南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等6个单位被
评为“全国公安系统讲文明、树新风优秀单位”。1997年,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
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活动,当年11月,公安部作出开展向哈尔滨市公安局道
外分局东莱派出所、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7个单位学习活动的决定。山东省公安
机关的“创满意”活动自1998年创建“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派出所开始,
逐步延伸到其他警种。
为深化创满意活动,1999年初,省公安厅党委提出“围绕大局保稳定,深化改革
促发展, 夯实基层创满意,抓好培训强素质”的工作思路,推出7个方面的基本目标
和“干好工作让群众满意,管好队伍不发生问题”的总体要求,通过进一步加强组织
领导,落实工作措施,使创满意活动走向规范化。
自1998年底至1999年上半年,在各级人大、政府等组织的行风评议和工作满意率
测评中,全省共有111个县(市、区) 公安局(分局)参加评议,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
率平均为91.86%。 1999年8月,济南市公安局泉城路派出所、青岛市公安局平安路派
出所、 泰安市公安局岱顶派出所、济宁市公安局渔山派出所等4个单位被公安部评为
全国公安机关“人民满意派出所”;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被评为“创建人民满意派
出所先进公安局”。当年,济南市公安局、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四流中路派出所、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公园派出所、莱州市公安局、昌邑市公安局、威海市公安局巡
逻警察支队6个单位被省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28名同志被省政法委评
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3名同志记二等功。随着创满意活动的深入开展,2000年5
月,全省有18个基层单位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济南市公安
局被评为“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活动先进公安局”。10月,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公安系
统90个单位“学题词创满意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00名干警“人民满意民警”称号。
2001年2月,全省有17个基层单位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2002年3月,
省公安厅评选60个单位为全省“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
2003年1月, 省委、 省政府表彰公安系统的10个“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和10名
“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5月,全省17个基层单位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
位”。“创满意”活动的持续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社会各界和
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2005年,在省人大、省政府等组织的行风评
议和工作满意率测评中, 全省县级公安局位居第一名的占18%,进入前三名的占45%,
进入前五名的占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