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纪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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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5月, 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在1987年“七·一”前实现全省公安机关党风
警风根本好转的规划》,组织开展“建设一流公安队伍,创造一流公安工作”和“新
时期共产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讨论活动,对全省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起
到较大的推动作用。1987年,全省有92个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和2312个派出所被
评为端正党风警风先进单位;495个单位和1299名个人荣立一、二、三等功,3名民警
被授予全国公安战线英雄模范称号,5名民警获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1990年,组织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政治上争做合
格干警”活动。其间,开展了以廉洁勤政、法制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狠刹刑
讯逼供、 滥用警械、以权谋私和乱收滥罚歪风。8-10月,省公安厅组织6个工作组,
围绕领导班子廉政建设、民警廉洁勤政教育、纪律作风整顿、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及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6个方面,开展廉政建设大检查,发现问题,
落实整改,收到良好效果。
1992年,以执法办案民警和联防队员为重点,加强执纪执法教育,严格依法办案。
对全省治安联防队伍进行教育整顿,撤销治安联防队147支,清退不合格人员3111名,
查处联防队员违法违纪案件137起, 涉及147人。3-6月,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以“提
高思想、纯洁组织、严明纪律、整顿作风”为主要内容的百日教育整顿活动,立项整
改民警存在的态度蛮横、不负责任、乱扣滥罚、以权谋私、打人骂人、腐化堕落等六
个方面的问题。查摆各类问题3万余条,处理违法违纪民警160余人,清调不合格民警
110余名,辞退合同民警329名。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纠正以收代侦、以罚代刑、执
法不公等方面的案件259起,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996-2001年, 在深入开展“三项教育”活动的同时,狠抓廉政教育,通过建立
廉政档案、实施廉政考核、开展廉洁自律情况自查自纠,清退多占住房2000余套,清
退借用和接受赠送的小汽车1000余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
约, 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全省公安机关共收缴或作价处理移动电话905
部, 撤销有线电话321部,压缩会议310个,节约经费173万元。1998年初,省公安厅
党委提出“管好队伍不发生问题,干好工作让群众满意”的要求。2001年,提出“一
高一低、四个不发生”的目标,即: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率提高,干警队伍违
法违纪案件发生率降低,不发生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发生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案件、不发生滥用枪支致人死亡的案件、不发生被中央电视台等
重要新闻媒体曝光,影响整个公安队伍形象的问题。
2002-2005年, 全省公安机关先后开展“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执法为民”教育、
“艰苦奋斗、廉洁从警”教育、“为民、务实、清廉”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
育活动,全体民警参加学习和自查自纠。广大民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政策水平稳步提升,“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自觉性明
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