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刑侦中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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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初,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刑侦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建
立“覆盖社会面的责任区刑警中队”作为刑侦改革的核心内容。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
署,各地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刑侦工作力度,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社会面的刑警队,各
县(市、区)公安机关按照农村3~5个乡镇、城市3~5个派出所辖区建立一个责任区刑
警中队的要求, 建立责任区刑警中队622个,派驻刑警5000余名,负责责任区内刑事
案件侦破任务。为切实加强刑警队全面建设,各地在积极解决经费、装备和办公用房
等实际困难的同时,建立健全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中心的工作制度。把刑警队管理、
侦查破案、预审办案、刑侦基础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执法执纪等纳入考核,实行目
标管理。同时,在立案、侦查、审讯、预审办案等环节建立工作台账,规范操作,严
格落实办案程序。加大以制治警力度,确保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按照警务公开的要
求,将能够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并设立监督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效促进了
全省刑警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和侦查能力、办案水平的提高。
2000年, 公安部开展责任区刑警中队等级评定活动,山东省有5个中队被评为全
国模范中队,居全国公安系统首位。2002年,在公安部召开的纪念全国刑侦工作改革
五周年座谈会和全国刑侦工作改革五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上,山东省推荐的责任区刑警
中队代表作了典型发言。
2005年,省公安厅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责任区刑警中队正规化建设规范》,对责
任区中队的机构设置、外观标识、内部设施、业务工作、警务保障等提出具体要求。
当年, 全省173个刑警大队中有68个责任区刑警中队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一级责任区
刑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