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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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务公开
1989年5月,全省公安机关从解决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户口和交通管理问题入手,
大力推行以“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加强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警务公开
工作,受到群众的广泛拥护。此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深入总结经
验,逐步推进警务公开规范化。
1999年5月,按照“规范-公开-公正-满意”的要求,户政、治安、刑侦、交警、
外管、 消防、110、督察、法制、监管、边防、经侦等12个警种向社会公布警务公开
内容,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职责范围、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
办事结果、监督电话、投诉方式等全部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实行领导公开接访,建
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和违规处理办法,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和轻微伤害治
安公开认定、公开调解、公开裁决,增强案件、事故处理的透明度。

图10-7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普遍设立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举报箱,接受社
会监督

2002-2005年, 全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效能提速工程,省公安厅制定《警务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重新公布72项公开内容及违规处理相关制度、措施,将群众最敏感、
最关心的政务、警务问题和有关办事的程序、时限、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开。在县级公
安机关及基层窗口单位设立综合警务厅,实行“首问负责制”,推行“一站式”服务,
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了公安机关公信力。

二、行风评议
自1995年起,按照省政府纠风部门统一部署,全省公安机关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政
风行风工作。在1995年的行风评议中,全省1896个公安派出所进入当地参评政府部门
的前10名,其中1323个公安派出所进入前5名。全省共有47个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进入县(市、区)直单位前5名。7个市(地)公安局(处)被评为先进单位。
1999年6-11月,省委、省政府和省纠风办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
群众参与的方式,对政风行风进行民主评议。公安机关参评的8个警种中,“110”排
在第一名,其后依次为消防队、派出所、户籍科、治安科、刑警队、交警队、车管所。
2001年底,在公安部组织的全国百县公安局综合考评中,山东省名列第二,社会
各界对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91.5%,对服务质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
为95.5%。 济南市公安局在公安部对省会城市的暗访中,7个项目有5项位居第一,2
项第三。
2004年,省公安厅以派出所“双述双评”活动为载体,以开展“百日行风建设竞
赛”活动为主要形式,加强全系统行风警风建设。当年,全省95%以上的派出所向辖
区群众开展“双述双评” 活动,近60000名群众代表现场听取派出所长、责任区民警
的述职述廉报告,开展民主评议和质询、咨询,推动了行风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2005年,全省公安派出所以“双述双评”活动为载体,扩大辖区群众参与面,强
化警民互动交流,征求意见建议,基层公安工作更加贴近百姓、贴近实际。

三、聘请特邀监督员
1994年1月, 省公安厅建立外部监督制度和群众评议公安机关制度,在省内各界
知名人士、群众代表中,聘请100名德高望重人员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通过座谈会、
定期走访、办理特邀监督员来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
执法执纪情况实施监督。此后,各级公安机关逐步推广实施特邀监督员制度,并不断
进行完善。
2002年,省公安厅从社会各界聘请251人担任特邀监督员,任期3年,对各级公安
机关和公安民警履行职责、执法执勤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反映、转递人民群
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反映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
伍建设的建议、 意见和要求。至2005年底,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聘请2.2万名特邀监
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有效推动了党风警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