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警务督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18&rec=215&run=13

1997年6月20日, 国务院颁发《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立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
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 1998年12月,省公安厅成立警务督察队。2001年3月,省公
安厅设立警务督察处。至2002年5月,全省17个市、4个直属局、139个县(市、区) 公
安机关全部建立督察机构。2003年12月,省公安交警总队成立警务督察队。青岛、淄
博、烟台、威海、济宁、日照、临沂、德州、聊城、菏泽等市交警支队或交巡警支队
相继成立督察机构, 按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选配督察人员。2002-2005年,
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连续举办5期警务督察业务培训班,培训督察民警340余名,各市
公安局对450余名督察民警进行了专业培训。

一、警务督察制度
2003年6月, 省公安厅出台《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评议活动实施意见》,明确主
要内容和方法;印发《关于实施留置措施进行督察的工作细则》,对实施留置措施备
案的时限、内容和开展督察的方式、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2004年11月,省公安
厅制定《全省公安机关市级警务督察工作综合考评细则》,明确考评内容、标准、考
核程序和方法。 2005年6月,制定《山东省公安厅机关派驻督导组工作制度》,确定
省公安厅每年向各市派驻一批督导组,督促检查各地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队伍建设等
情况, 为全面推进“文明山东”建设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服务。8月,制定《山东省公
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核查检举控告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案件核查的范围、时
限和原则要求。

二、现场督察
重大警务活动安全保卫现场督察。全省各级公安督察部门围绕各级人大、政协会
议、 国庆五十周年、 每年的“五一” 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以及甲A联赛、
APEC会议、青岛国际啤酒节等重大社会文体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开展督察,全程参与,
随警作战,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帮助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
安全保卫任务的圆满完成。

图10-6 2002年3月,潍坊市公安局督察队对民警执勤情况进行督察

公安中心工作专项督察。全省各级督察部门围绕全省各个时期的公安中心工作和
重大警务部署开展大型专项督察活动360余次。1999-2000年,重点对“打拐追逃”、
创建“平安大道”、“创满意”活动开展督察。2001年,对“严打”整治斗争、集中
搜捕重大爆炸案犯靳如超行动进行专项督察。1999-2001年,连续组织对“三项教育”
活动的专项督察。 2002年,围绕公安工作全面“提速”和110接处警进行督察。2003
年,对防治“非典”、便民利民措施、收容遣送等工作进行督察。2004年,对打击制
贩假证违法犯罪、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命案侦破行动开展专项督察。2005年,对
全省公安“大接访”活动进行现场督察,共检查基层单位2400余个次,接待上访案件
5 500余件,核查处理800余起,回访上访群众600余人,提出督察建议700余条,发督
察法律文书230余份, 全省督察系统共涌现出2个一等功单位,4个先进集体和15名先
进个人,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荣立集体三等功。
执法活动现场督察。 2002年7-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
件专项督察,督察案件692起,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72起,纠正各类问题178个。2003
年, 组织开展对收容遣送工作的现场督察,走访调查收容遣送站19处,检查280余个
基层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04年,开展对“两个违规” (违规扣押、
查封、冻结、没收财产,违规责令停业整顿、吊扣证照) 的专项治理活动,纠正了一
批压案不查、 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问题。2005年1-5月,对公安监管场所和打击赌
博专项行动集中开展专项督察; 8月,全省督察、治安、法制等部门集中一个月的时
间,开展针对基层单位的专项督察,掌握了全省2522个派出所适用继续盘问措施和建
设候问室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出整改和进一步规范的建议。
正规化建设现场督察。从1999年起,每年对警服、警车、警用标志开展专项督察,
先后查处违法生产、 经营警用标志窝点、厂家300余家,收缴、扣留大宗非法警用标
志和物品,维护了公安形象。围绕基层窗口单位内务管理、警容风纪、队伍管理等,
不间断开展预警性、防范性督察。省公安厅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省性的暗访活动,
形成“上下互动、 时空交错、活动密集”的督察网络。从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颁布
实施“五条禁令”至2005年底,省公安厅和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全省性的明察暗访活动
620余次,共检查民警3.6万余人次,暗访餐饮、娱乐场所1.5万余家,路查机动车1.1
万余辆次,查处民警、协勤违反“五条禁令”27起,处理民警34人,追究负有连带责
任的领导干部28名。

三、案件核查和民警维权
2002年,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建立推行领导分级包案和挂牌督办、案件定期分析
报告、命案信访举报投诉省公安厅核查和向厅领导报告、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等一
系列规定,形成案件核查工作长效机制。至2005年,全省公安督察部门共核查检举控
告1.2万余件,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40余万元。同时,针对公安民警在履行职责
过程中受到侵害、诬告、陷害等情况,全省各级督察部门及时出警,调查取证,依法
处理相关人员。2001-2005年,共查处诬告、陷害或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600余
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1100余人,在媒体曝光、宣传典型案件120余件次。

四、警务评议
1999-2005年, 全省共开展各类警务评议活动80余次,其中,省公安厅警务督察
处组织开展大规模警务评议活动4次,评议县级公安机关、业务警种部门120余个。通
过走访座谈和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全省公安基层单位的执法执勤、服务群众情况开
展评议活动,及时查找基层公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督察建议,督促整改,并对收
集到的1.6万余条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判。 2004年,省公安厅督察处对地处四省结
合部、地理环境复杂、治安环境混乱的单县公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评议,在此基础
上,总结推广了单县公安局力保一方平安的典型经验,在全省公安系统引起较大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