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现役干部管理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公安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8/article/20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8/article/20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8年,省公安厅在政治部干部处设临时办公室,主要负责武警山东总队、公安 边防总队、消防总队和警卫部队干部的管理。1995年,武警山东总队的干部管理改由 武警总部、中央军委负责。省公安厅主要负责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干部的管 理。 1997年5月, 成立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干部处,负责全省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的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队伍建设工作。2001年5月, 公安边防部队的干部管理工作由公安部直接负责,省公安厅承担对公安边防部队的协 调职能。 2001年12月,成立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在省公安厅政治部的领导下, 行使省公安厅党委对公安消防、警卫部队的领导管理和边防部队的协调职能。按照管 理权限具体承办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干部考核、任免、晋衔、调配、招生、专业技术 干部技术职务评审、奖惩优抚、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转现役以及边防部队干部协 管等相关工作。归口办理转业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转业士官的集中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