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现役干部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18&rec=207&run=13

1988年,省公安厅在政治部干部处设临时办公室,主要负责武警山东总队、公安
边防总队、消防总队和警卫部队干部的管理。1995年,武警山东总队的干部管理改由
武警总部、中央军委负责。省公安厅主要负责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干部的管
理。
1997年5月, 成立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干部处,负责全省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的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队伍建设工作。2001年5月,
公安边防部队的干部管理工作由公安部直接负责,省公安厅承担对公安边防部队的协
调职能。
2001年12月,成立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在省公安厅政治部的领导下,
行使省公安厅党委对公安消防、警卫部队的领导管理和边防部队的协调职能。按照管
理权限具体承办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干部考核、任免、晋衔、调配、招生、专业技术
干部技术职务评审、奖惩优抚、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转现役以及边防部队干部协
管等相关工作。归口办理转业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转业士官的集中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