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警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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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月,省公安厅成立装备处,2001年2月,更名为装备财务处。至2005年,
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以及大部分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相继成立装备财务管
理机构。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公安工作中心,努力做好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装备
建设与管理工作,为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