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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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 伴随着改革开放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山东省公安工作,与党的
事业紧密相连,与国家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全省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治安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科学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为改革开放和
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1984年8月至1986年1月,是全国范围内为期三年严打斗争“三大战役” (始于19
83年8月)的第二战役阶段。其间,全省开展“打流窜,追逃犯,攻死角,破积案”和
查禁淫秽物品、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的集中统一行动,收到明显社会效果。
1986年2月起, 全省组织开展以反盗窃、反破坏治安秩序为重点的严打斗争第三
战役, 至1987年1月,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6万余起,摧毁犯罪团伙9120个,依法
处理犯罪嫌疑人9.6万余人, 沉重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社会治安非正常状况得
到彻底扭转。 此后, 全省公安机关全力投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派出所和保卫处
(科)建设为龙头,建立起多层次、多形式的治安管理机制和群防网络,治安防范工作
向社会的方方面面延伸。
1986-1988年, 省政府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实行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安全保
卫责任制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将安全保卫
工作纳入单位和企业管理,将安全保卫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使城乡安全保卫工
作有章可循。 1989-1990年,省公安厅相继在枣庄、泰安、聊城、德州等地召开全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现场会,把综合治理工作推向新的水平。其间,
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山东省组建起一批企业经济民警队伍,建立健全了治安联防、护
卫(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 队伍,部分城市组建起保安服务公司。全省9 0
多万人的群众性治安力量战斗在第一线,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大局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地区的“政治风波”波及山东。全省公安机关在党委、政
府的领导下,同国内外敌对势力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进行了不懈斗争,有力地稳定
了山东的政治局势,为捍卫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改革开放
和现代化建设继续前进立了新功。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986-1991年,担负经济犯罪侦查、公共信息网络安全
监察等任务的一批新警种在山东省公安机关相继诞生,为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发挥了
独特的作用;法制、督察等部门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公安法制和队伍正规化建设。
1987年2月,山东省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由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城乡道路交通管理,
省公安厅增设交通管理处,15个市(地) 成立公安交通警察支队,136个县(市、区)成
立公安交通警察队, 初步形成道路交通管理指挥体系。1989年4月,省公安厅设立出
入境管理处,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对外侨及常住外国人进行登记,依法管理,有效地促
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文化的对外交流。1991年,根据中共中央有关决定和国家行政管
理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先后对县(市)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
公安边防检查体制及其职能任务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上、下级公安机关的领导、指
挥关系。
全省县以上公安机关普遍成立法制机构,法制工作网络初步形成。1986-2005年,
省公安厅提请省人大、省政府制定颁布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28件,集中开展大规模
的公安法规清理活动6次。 各地公安机关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为契机,普遍实行执法责任制,不间断地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广大民警社会主义法制
理念和执法能力明显增强。2000年后,山东省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推行执法资格认证
升级制度,全面实行网上办案和网上监督。通过建立案件审核把关、错案追究、行政
复议、执法检查指导等多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制度以及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全省公安执
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涉法上访案件明显减少,整体执法工作位居全国公安系
统先进行列。
1991年12月,山东省召开第十九次全省公安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
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十八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在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山东公
安工作、分析预测斗争形势的基础上,确立全省公安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至年底,全省公安队伍由1978年的2万多人发展到4.6万余人,内部保卫干部、经济民
警发展到5万余人。全省公安民警高中文化程度的达到67%,大专文化程度的达到12%,
比1978年分别提高30%和11%。


1992年,全省公安机关按照全国第十八次公安会议和全省第十九次公安会议提出
的奋斗目标和任务要求,以围绕服务经济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和加强治安、交通、消
防、出入境、边防管理等工作为重点,积极革除滞后于形势、有碍生产力发展的管理
模式。从简化办事手续、下放管理权限、转变服务作风入手,将出入境审批、道路交
通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监督等9项权力下放到基层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为切实加强
大型市场的治安管理和促进对外开放,各地建立起一批直接服务于市场治安管理的公
安派出所、出入境管理机构和边防派出所。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措
施,通过推行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对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得到进
一步增强。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采取稳定
内部秩序、优化周边环境等一系列措施,为保卫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创造较
好的发展环境。
1992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以整顿治安联防队、道路交通检查站为突破口,抓
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由点到面,精心组织,开展了历时4个月的全省公安队伍思
想、组织、纪律、作风的全面整顿。通过查摆问题,深挖根源,狠抓整改措施落实,
达到了纯洁组织、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树立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目的,为全省公
安机关支持改革开放、推进改革开放、保卫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1993年初开始,针对省内重大案件逐年上升,车匪路霸、盗抢汽车和走私贩私
等新型犯罪呈现由东到西、由沿海到内地的发展趋势以及拐卖妇女儿童、制贩毒品等
犯罪活动由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蔓延的情况,全省公安机关对严重刑事犯罪和重大经
济犯罪展开凌厉攻势。以清剿车匪路霸、打击暴力犯罪和团伙犯罪、追捕逃犯为重点,
省、市、县组织“百村会战”活动,对治安秩序较乱的2000多个村庄、单位进行集中
整治,先后两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攻破一批
有影响的重大案件。1994年上半年,全省各地统一行动,组织开展以挖团伙、打流窜、
破大案、追逃犯为主要内容的打击行动和破案会战。同期,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铁路、
油田、通讯、电力设备犯罪,制贩假发票犯罪,侵害银行犯罪,盗抢机动车犯罪等一
系列专项斗争,其中,4-5月,全省统一开展为期40天的严打集中行动;6-8月,以打
击拦路抢劫、 拦路强奸和流氓滋扰为重点开展夏季攻势;9月,组织严打整治斗争,
对地痞恶霸等严重犯罪嫌疑人全面清剿。 1995年,全省公安机关相继组织开展4次全
省性打击行动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 车匪路霸和盗抢机动车等专项斗争。 其间,以
“打霸治痞” 为重点,对600多个治安后进村庄和单位进行集中整治,有效地改变了
这些地方的治安后进面貌。
公安机关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同时,狠抓以大中城市为重点的城乡一
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1993年,青岛市建立全省第一支巡警队。至
1995年底,全省有14个市(地) 、74个县(市、区)建立起110指挥中心,5个市(地)和3
7个县(市、区) 开通了110报警电话,9个市(地)和75个县(市、区)建立了5800余人的
巡逻队伍,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对城市治安控制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加强以派出
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工作, 形成以指挥中心为龙头,以110报警求助系统
为纽带,以巡警为骨干,以派出所为依托的防控体系。1995年11月,省政府印发《山
东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办法》,在重点要害部位和城镇居民小区开展
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在农村推行争创“遵纪守法户”活动,创建了一批安全小区
和安全村镇。
1995年4月开始,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大练交通指挥基本功和规范化执
勤入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从“严管型”向“服务型”转
变,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10月11日,公安部作出《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向济南
交警支队学习活动的决定》,全国公安机关以济南交警为榜样,迅速掀起学先进、见
行动的热潮。10月12日,公安部部长陶驷驹签署《关于授予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交警
支队“模范交警支队”荣誉称号的命令》。10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
泽民为济南交警支队题词: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10月16-17日,全国公安机关学习济
南交警先进经验现场会在济南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
向济南交警学习活动,实现了由“交警效应”向“公安效应”的转变,队伍素质显著
提升。


从1996年4月全省第二十次公安会议召开到2004年5月召开全省第二十一次公安会
议的8年间, 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安会议精神,按照“抓班子、
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总体思路,上下一心,扎实工作,顺利完成了香港回归、
国庆五十周年、澳门回归、APEC会议、历年全国和全省“两会”以及各类大型文体活
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全省第二十次公安会议后,各级公安机关深入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方针,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将社会“热点”问题纳入工作视线,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把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党
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先后成功处置多起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巩固和发
展了全省安定团结的局面。
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全省公安机关把变革警务方式作为加强公安工作的重要举
措,全面实施110建设、派出所工作改革、刑侦体制改革“三项突破”。在110建设方
面,以110报警服务台建设为契机,加强快速反应机制建设。1996年,全省17个市(地)
和143个县级公安机关全部开通110报警服务台, 普遍建立110报警服务体系和巡逻警
察队伍, 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备勤。经过两年努力,全省110报警服务系统基本建成
省、 市、县三级网络,形成全方位动态化服务格局。接警后,大中城市110处警人员
可在3~5分钟到达现场,城郊结合部15分钟内到达,农村地区尽快到达,公安机关快
速反应能力明显提高。 全省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公安机关为龙头,110为
纽带,城建、卫生、交通、电力等职能部门配套联动,辐射全社会的综合报警服务体
系和快速反应机制。在派出所工作改革方面,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
满意”为目标,建立警务区民警责任制,推行民警包片制,实施合理的考核制度,进
一步增强了派出所掌控辖区治安的能力。至2004年底,山东省全国一级派出所和责任
区模范中队数量均居全国第一。 通过推行社区警务战略,全省83%的社区开展社区警
务工作。 在城区周边及省内主要干道设立116个警务工作站;在市区组织开展警、民
联防巡逻活动,街头犯罪明显减少;在农村逐步推行治安防范承包制、户访制和驻村
制等,构建起防范、管理和巡逻控制相结合的新型治安防范机制,可防性案件明显下
降。在刑侦改革方面,改革侦查破案机制,把破案责任落实到刑事侦查部门,科学划
分责任区,建立覆盖社会面的刑警中队;改革刑事案件侦办程序,实行侦审一体化,
提高办案效率;改革破案运行机制,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实行竞争激励与责任约束
相结合的机制;建立起“从人到案”和“从案到人”相结合,以“从人到案”为主的
新型破案方式, 全省公安刑警队伍侦破案件能力和打击犯罪水平全面提高。在2001-
2004年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经济领
域犯罪“三条战线”全面出击,相继组织开展百日破案会战,追逃专项行动,严打整
治“冬季行动”、“春季攻势”,集中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专项斗争,取得
显著战果。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
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各级公安机关自觉树立贴近经济建设开展公安业务的工作理念,相继推行了一系
列优质、高效的服务措施,努力实现公安行政管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2002年,
省公安厅制定《全省公安工作提速规范》,积极推进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
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和时限,简化办事程序,在城市分局、派出所及窗口单位建立
综合服务大厅,推行“一站式”服务。2003年,结合落实公安部30条便民措施,省公
安厅对地方公安法规、 规章和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出台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的7 9
条措施,从打击、保障、管理、服务、提速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在
人口管理方面,完成从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到人口信息微机管理、网络化管理的转变,
降低了大中城市落户门槛, 初步实现户籍管理由“二元制” 向“一元制”的转变。
2004年后,全省各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放宽出入境条件、简化出入境程序,逐步推行
按需申领护照工作。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推行驾驶员就地考试、驾驶员微机管理、
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等新的举措,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排查事故
隐患,有效压减了交通事故,确保了交通畅通。在消防管理方面,全面落实消防安全
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监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城市消防基础建设投入,消防部
队防火扑救能力明显增强。 全省公安边防部队进一步加强海警建设步伐, 完善海上
110快速反应机制; 针对山东沿海地区不同时期社会治安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推
进“爱民固边”战略,逐步形成了包括沿海治安、港口船舶管理、边防检查、边境通
行证签发、机场安全检查和海岛保卫在内的边防安全体系,维护了海上治安秩序的持
续稳定。


2004年5月召开的第二十一次全省公安会议, 提出“忠诚为民、求真务实、公正
廉明、奋发有为”的山东公安精神,对“平安山东”建设作出部署,要求围绕“一个
目标” (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抓住
“两条主线”(业务工作以建设平安山东为主线、队伍管理以正规化建设为主线),突
出“三个重点”(维护稳定、执法为民、基础工作) ,建设“四个机制”(综合分析研
判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治安防控机制、警务保障机制),实现“五个明显提升”(预
防和打击犯罪能力、服务经济建设水平、刑侦和行政执法质量、公安工作科技含量、
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升)。
全省公安机关把维护大局稳定作为“平安山东”建设的首要任务,积极化解人民
内部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同时,建立起全警参与、信
息主导、功能齐全的预警体系和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全省公
安机关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通过集中开展公安信访专
项治理工作,公安部交办和省公安厅自查的涉法上访案件办结率和结服率明显提升。
2005年5-9月,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关于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部署和
“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公安
机关领导接访制度,开展“开门大接访”活动,省、市、县公安机关负责人累计接待
群众上访事项9511件, 解决9064件,停访息诉率达到95.3%。2005年,全省发生群体
性治安事件起数及参与人数明显减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5.4%。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以创建无黑恶犯罪县(市、区)为目标,
开展一系列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专项斗争和区域治理行动。当年开展的“命案侦破”行
动,侦破率达到91%,无命案和命案全破县(市、区) 达到58%。2005年,全省组织3次
严打整治集中统一行动, 打掉黑恶犯罪团伙188个,破获案件1246起,抓获网上逃犯
10751名,实现了“两降一升”(命案发案数下降、命案逃犯数下降、命案破案率上升)
的阶段性目标。同年,全省命案侦破率达到92.1%,无命案和命案全破县(市、区) 达
到73.7%。
在“平安山东”建设中,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推行科技强
警战略,大力实施以信息警务为核心的“金盾工程”建设。全省公安经费逐年增长,
公安装备不断更新,办公用房和住房进一步改善。县级公安机关全部落实经费保障标
准。派出所公用经费全部纳入县级公安机关经费预算并实际拨付到位,无房和危房派
出所问题全部得到解决,派出所外观标识全部规范化。至2005年底,全省各类警用装
备车辆达到3.6万余台, 一线民警全部按公安部规定标准配齐单警装备。公安信息化
建设实现GPS卫星定位、 视频监控、信息处理、综合信息查询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广泛
使用,公安二、三级网及接入网全部建成,开通语音、数据、视频等多种通信方式,
县以上公安机关全部建成无线通信基站,省、市两级配备“动中通”和无线通信车。
全省公安机关积极加强对外警务交流,同许多国家和地区警察部门保持业务交往。科
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至2005年,全省有6个县通过公安部、科技
部验收,89个县通过省验收;73项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并转化为巨大的公安
战斗力。
从2005年初开始,全省公安机关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全面启动
“三基”工程建设,强力推进警力下沉和社区警务战略,逐步构建起以管理、防范和
巡逻控制为基点,以派出所民警和巡警为骨干,以社会面、居民区和内部单位防范为
基础,点线面结合、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当年,全省共建社区警务室9600多个,配
备社区民警2万余人,专职保安力量发展到20万人,群防群治力量发展到120万人,初
步建成布局合理、覆盖严密、运转协调、具有山东特色的治安防控体系,防控效益全
面显现。全省1.8万个重点单位、2.8万个单位推行了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城乡治安
秩序进一步好转。全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集体上访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治安
安全事故指标连续四年下降, 入室盗窃、入室抢劫等主要可防性案件年均下降10%以
上。
2005年,根据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部署,全省启动新一轮县级公安机关机构
改革,围绕强化宏观指导、统一指挥和实战职能,全面实施机构和警力调整。
1986-2005年, 全省公安机关先后有45个单位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44个县级
公安局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 49个基层单位被评为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112个
集体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14名公安民警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
荣誉称号; 66名公安民警被公安部授予一、二级“全国公安战线英雄模范”称号;4
77名公安民警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称号;15900余名公安民警和7400
多个单位荣立一、 二、三等功;全省有424名公安民警在执行任务中英勇牺牲,7000
余名公安民警光荣负伤。山东公安队伍是一支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善战的队伍,
是一支英雄辈出、正气浩荡、功勋卓著的队伍,始终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