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公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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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全省公安宣传工作由省公安厅政策法律研究室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
1995年7月,省公安厅成立宣传处,内设宣传一科、宣传二科和《山东公安》编辑部。
至1998年,省公安交警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及17市(地)公安局(处)相继建立宣传机
构。 1986-2005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重视抓宣传阵地建设,加强对重大典型、重大
警务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开展文化宣传,为宣传、交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先进经
验,塑造新时期人民公安形象,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增强人民群众法制观念,
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