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查处重点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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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把反映重大问题的来信来访,上级交办、领导
批办以及进京上访案件作为查处重点,建立了领导接访包案、限期查结、督办催办、
复信回访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全省公安机关受理
查处重点信访案件9万余件, 省公安厅通过发函督办、派员查办、摘要批办、调人调
卷商办等形式,直接督办查处了一大批重点疑难信访案件。
2000年3-10月,全省公安系统开展了重点信访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一大批上访老
户反映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2002年,全省部署开展以解决进京到部上访为重点的公安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全
省各级公安机关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
领导小组,对交办信访案件普遍落实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包查处、包息访和巩
固查处效果的“三定两包一巩固”责任制,加大对信访案件的督办、查办力度。同时,
安排全省17市公安局每月轮流派员到公安部值班,配合公安部信访办共同做好上访群
众的接待劝返工作。通过努力,全省公安信访秩序明显好转,群众进京到公安部上访
量由2001年的全国排名第1位降至2002年的第15位。
2003年8月, 按照省委和公安部的部署,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群众重
复上访和信访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对重点案件逐人逐案建立台账,分解责任,狠抓落
实,案件查结率达93.18%。12月29日,召开部分市公安重点信访举报件督办会议,专
题研究解决公安部交办的16起重点信访举报件。2004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
群众重复上访和信访积案专项清理活动转入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阶段。经过工作,
上级交办的516起涉法信访案件结服507起, 结服率达98%;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6起重
点信访案件结服14起,结服率88%。
2004年8月, 省公安厅根据省委和公安部的部署要求,建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
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督导各地对排查出的案件层层包案落实责
任, 分阶段开展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至2005年,省公安厅分3
批向各地交办的174起重点信访突出问题全部办结,结服169起,办结率和结服率分别
达100%和97.1%。 省公安厅先后在全国公安信访工作会议和全省集中处理涉法涉诉
信访案件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